以守法來表達心中的愛

none家庭主婦 張淑美

  我是個家庭主婦,平日以機車代步,主要用途是接送小孩上下學及就近買菜購物。最近為了更上一層樓,在汽車駕訓班上了一個月的課,駕訓班的教練一開始就毫不諱言的告訴我說,這裡是專門生產駕照的,只要依照他的口訣練習,一個口令一個動作,要考取駕照絕對沒問題,譬如將車上的標記對著車外的某某柱子,然後方向盤向右打 1 又 1/2 圈,就能穩穩當當的倒車入庫,諸如此類 … 哇!原來引擎蓋上的磁鐵,場地裡隨處可見的三角錐、樹木等,原來都是別有用意的。教練只負責教導開車技巧,他說路考時如果全程都沒有打方向燈的話,頂多被扣兩分而已,然而在 S 形考區內和直線的穩定駕駛中,只要壓到線,就下次再見了。個人以為路邊停車和倒車入庫,如果沒有停好,有什麼關係呢?停不好再停一次,停到好為止嘛!反倒是轉彎時有沒有提前打方向燈、有沒有轉過頭看一下,這些動作確實做足應該比駕駛技巧來得更重要吧!駕訓內容應多加強道德教育和生命教育。

  我曾在台北縣某鄉鎮住了十幾年,直到三年前才搬到台北市,據我觀察,台北市的駕駛人和外縣市的駕駛人相比,台北市的駕駛人比較會禮讓行人;而在行人方面,我覺得沒什麼城鄉差距,因為雙方都有相當比例的民眾是不太遵守交通規則的。我也觀察到另一個現象就是,機車在等待紅燈時,通常不會乖乖地停在機車等候區內,大多數都越線停車,有的甚至大剌剌的停在斑馬線上,完全無視正在通過的行人,然而我不曾看過這些機車騎士被開罰。

  最近台北市交通大隊訂出禮讓行人新的 3 大原則,行人走在斑馬線,開車必須保持一個車道,也就是大約 3 公尺 的距離,不可以打斷人龍,更不可以讓路人受到驚嚇,否則就要開罰。台北市捍衛行人用路權的立意雖好,但相對的,行人也必須遵守交通規則,因為有些行人為了一己之便,闖紅燈或任意橫越馬路等危險行為在馬路上是司空見慣,這對駕駛人造成極大的威脅,萬一因此發生事故,我倒認為行人要負起絕對的責任。捍衛人權要從尊重自己尊重別人開始,馬路如虎口,行人與駕駛人雙方共同尊重紀律服從社會規範,才是平安之道。

  台灣交通之混亂,是因為行人與駕駛人的法治觀念太薄弱 ,這 原本可以透過教育訓練來培養學習的,但我們往往出了校門,就將所學還給老師,凸顯了學校教育的失敗,倘若家長沒有以身作則,那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亦無法做一個良好的接軌。

  不過,僅管台灣的交通為人所詬病,台灣的社會裡仍隱藏了許多有愛心且見義勇為的民眾,只要報紙刊載哪裡有災害或是哪裡需要救濟,很快的就有大批的物資或捐款湧入,足見台灣處處有溫情,如果在日常生活中,每個人都能多一點體貼別人的心,學習關懷生命,以守法來表達心中的愛,那麼社會必能安定和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