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人權

卓蘭實中綜二乙班 張凱評

台灣的人權 卓蘭實中綜二乙班張凱評 在社會裡,人權未受充分保障者,通常不是上層菁英和中產階級,而是各類的弱勢族群,如:原住民、新移民、外勞、同性戀者、身心障礙者、罕見疾病的病友、刑事被告、街友遊民(長期失業者)、愛滋病患、退伍老兵、文盲、性工作者、貧窮家庭的兒童、低收入的農漁民工和基層勞動者、某些(政治或宗教)基本教義派的信徒。 弱勢族群所遭受到的人權侵犯,項目和型態相當多元。 台灣是一個民智已開的文明社會,因此在觀念上,多數人都認為弱勢族群的人權,需要受到同等的保障,但問題是許多人往往由於資訊不足和生活層面的差異,不知道、也無法體會這些弱勢族群所受到的差別對待和羞辱,加上自己的人權保障,看不到不足的地方,也漸漸習而不察。 面對弱勢族群,政府沒有感受到人權赤字的政治壓力,但並不表示政府可以不作為。一個承諾要與國際人權體系接軌的政府,必須採取更積極、有效的方案,去輔助那些關切弱勢族群的民間團體,必要時甚至修憲調整政治權力的分配模式、開放(甚至鼓勵)外籍勞工組織工會,讓代表弱勢族群的聲音,能夠被主流社會不斷的聽到且受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