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教育 卓中綜二乙班13號楊芷欣
受西方文化的影響,人權教育逐漸普及,在台灣廣被大眾接受,越先進的國家也都有極高的人權素養,隨著時代的變遷,人們的人權意識抬頭,早已不像過去那樣,受到不平等的待遇,甚至任憑草菅人命。人權的教育已被國際大眾所重視,透過學校的教師來幫助學生認識,使得所有國民都能具備民主國家該有的公民素養。
在現在,每個人都可以要求人權,無分男女、宗教、種族、國籍、膚色、階級等,如英國自由主義思想家洛克所提出的天賦人權說一樣,每人都具有「自然權利」並非他人可以侵犯和剝奪。還有法國民主主義思想家盧梭所著的「民約論」一書,提出「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到處都受到束縛。」、「大家生來都自由的、平等的,只有為了他們自己的利益,才肯讓渡一部分的自由。」、「放棄一個人的自由,無異放棄其做人的資格。」,國父孫中山先生曾對此所說過:「盧梭一生民權思想最要緊的著作是民約論,民約論中立論的根據,是說人民的權利,是生而自由平等的,各人都有天賦的權利;不過人民後來把天賦的權利放棄罷了。所以這種言論,可以說民權是與生俱來的。」
人權教育不只是透過學校,還需要教師身體力行,加以落實紮根才是,言教與身教同步,這樣才能使國人的人權教育,更加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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