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老百姓的疑問

服務業主任 徐慧珊

  看到報章媒體談到司法不公以及有關人權問題,就讓我想到前幾天,環保單位到店裡稽核,我第一次遇見這種事情,隨後打電話給其他同事詢問要如何應對,同事教我要請環保單位出示證件及公文,才可以給他們稽查跟拍照。於是我跟環保人員說請他們出示證件及公文,才能稽查跟拍照,但他們只能出示證件沒有公文,於是我就跟他們說沒有公文,這樣的話我無法讓你們拍照,後來環保人員就跟我說,那他今天就不先稽核,回去會請上司發公文到我們總公司後,改天再來。但有一件事要先跟我說明:明法有規定若店家不願意配合或拒絕稽查,最高可罰款六萬元。所以他回去後會寫說店家不肯配合,當下聽完覺得那環保人員的話讓我不舒服,於是我便跟他們說:為什麼我覺得你們在威脅我,而且我也不是不讓你們稽核,是你們沒有出示公文,我才無法讓你們拍照,跟你所說的不配合跟拒絕稽核是兩碼子事。

  事後我覺得我們國家的法令是保護懂法律的人,今天我若沒有提出疑問,很有可能就會收到罰單,來幫忙增加國庫(因為政府總是說她很窮)。為什麼我們的司法是這樣子,而執法人員作法更是讓小老百姓無法認同。法令不是要保護人民的權益嗎?經過了這件事情讓我深深的體會到,司法是不是該要改革,尤其執法人員的品行及操守更要嚴加教導才行,不要拿著雞毛當令箭。而我也藉此提醒自己,學會尊重別人其實也等於尊重自己,把自己做好,也可以減少社會的負擔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