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政司沿革

財政部關政司/司長 王亮

財政部為全國關務行政之主管機關,其下設有關政司、關稅總局及各地區關稅局。

民國71年2月,財政部為強化關務政策之幕僚作業、簡化機關層級,將原關務署改制為關政司,負責有關關稅政策及關稅制度之規劃、關稅稅則及關務法規之擬訂暨關稅稽徵業務之考核。

關政司職掌

關政司係本部之幕僚單位,負責全國關稅政策與關稅制度之規劃、關稅法規之擬訂及國際關務活動之推動,其下除設有專門委員負責研究、計劃、總核稿等及督察室專司關務風紀監察之外,並分設四科,掌理如下事項:

第一科(關務行政)

1. 關於關務及緝私法規之研擬、解答。

2. 關於關稅稽徵、規費徵收業務之考核、督導。

3. 關於關稅局機構之設置、裁併審核及關務人員之考核。

4. 關於海關歲出入預算之協審及公產之管理查核。

5. 關於通關及緝私業務之規劃、督導及協調處理。

6. 關於執行追繳欠稅或罰鍰案件及限制欠稅人或受處分人出境及解除其限制案件之處理。

7. 關於沒入私貨、逾期貨物及放棄貨物之處理及營繕工程之監管查核。

8. 關於免稅案件之處理與督導考核

第二科(關稅政策)

1. 關於關稅政策及關稅制度之規劃。

2. 關於關稅稅則之研擬。

3. 關於關稅稅則適用疑義之解答。

4. 關於機動稅率之研擬。

5. 關於關稅免稅、減稅、緩徵之審核。

6. 關於驗估制度及法規之研擬。

7. 關於關務機構受託代徵稅費之聯繫、協調。

第三科(保稅、退稅)

1. 關於退稅、保稅法規之制訂及修正。

2. 關於簡化退稅方案及改進保稅制度之研擬。

3. 關於進口原料稅捐記帳或緩繳、補稅、分期繳納有關案件之審核。

4. 關於外銷原料申請展延沖退稅期限有關問題之解答、審核。

5. 關於外銷品及其容器、加工外銷原料復運出口申請免稅之核定。

6. 關於記帳原料逾期案件其滯納金之徵免核定。

7. 關於各種退稅標準之審核、發布、分類、保管及改進之研析。

8. 關於加工出口區、科學工業園區及免稅商店有關關務工作之配合、研究、改進。

9. 關於海關代徵業務之聯繫協調。

第四科(國際關務)

1. 關於條約、商約或貿易協定關稅優惠之審核。

2. 關於國際關務合作與聯繫。

3. 關於各國關稅稅則、稅制及其他有關資料之蒐集、研究。

4. 關於課徵平衡稅及反傾銷稅之調查、審核。

5. 關於關務之涉外事項。























總語 :

  公務人員具備相關法規的專業素養,加上「服務熱忱」,且常保「赤子之心」,在推動公務上,聽進企業的聲音,研擬及修改適合現行使用的法規,多舉辦研討會,促進交流和信賴,並不定期分享執行經驗,作為企業經營的參考,同時輔導企業依法行事的能力,如此除可減少查緝作業量,同時輔導企業提昇進出貨效能,創造良好互動的共生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