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權利

安聯人壽襄理 胡靖庸

  在消費者保護法尚未立法之前,一般消費大眾,常常因為商品廣告誇大不實,或商品標示成份、標示不明,或商品本身的瑕疵,導致商品無法依正常使用,甚至更危害到消費者的健康、生命或安全等…。然而因為法令不周全,以至有些傲慢的商家可以不理不睬,更過份的事,令人不恥的高姿態,完全一副奸商的模樣,讓屈居弱勢的買家(消費者),根本拿他們一點辦法都沒有。雖然目前消費者保護法已經通過,但在實際買賣行為仍有許多糾紛,尤其以網路買賣糾紛最常見,因為不是實體店面,常常只能自認倒楣,不了了之,但是對於這種不肖業者應該重罰,並有法可循建立一套系統,才是真正落實保護消費者權益,在這個屢見不鮮的情形下,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呼聲即一再被宣揚,最後經立法院三讀通過。所以制定該法的好處,起碼可以讓一些惡劣的商家(賣家)知錯能改,並且不要只是為了賺錢的目的,而把消費者都當成白癡。如果違反了這個法規,消費者可以依法提出相關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