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路歷程

家管 洪小清

  從小生長在一個極度重男輕女的家族裡,在六歲那年體認更深,炎炎夏日烈日當空的中午,叔叔端了一盤西瓜,對著我們這群蹲在豔陽下玩耍的小孩吆喝,只見他一一點名卻遲遲不見喊我的名字,眼巴巴望著小朋友及弟弟皆吃的津津有味,我只能猛吞口水,當弟弟想為我帶來一塊西瓜時,卻被叔叔怒氣沖沖的制止,那一幕歷歷在目;一塊西瓜值多少?我不知道!那是一個多麼微乎其微的數字,卻比一個人的價值還要高,男女的不平等在我最天真無邪的時候,殘酷的明白。

  我除了是女孩也是一個身障者,前者讓我在成長過程中,不被長輩們的喜愛,後者又讓我在求職過程中處處碰壁,不敢說看盡世間冷暖;卻也深切體會過;猶記得高中時我只是順手幫班上同學拿回她遺忘在電腦教室的作業簿,卻被她高分貝的質問我有何居心?!甚至要求班導問我這麼做有什麼企圖?天真的以為導師會斥責她的無譏,卻是回過頭來詢問我為什麼要這麼做?我傻眼了真的啞口無言;是正常人都會順手幫班上同學帶回忘了拿走的作業簿不是嗎?!為什麼一個再正常的行為發生在我身上,一切都變得這麼不正常?我只是想當一個平凡人,為什麼要幫我貼上另類標籤?

  出社會後和先生從相識到相戀最後步入禮堂,再完美不過的結局都因身障的關係招來一堆異樣眼光,從騙財騙色、到貪我家的財產、附贈了龐大的嫁妝及是不是他把我撞成殘廢等版本紛紛出爐;令我啼笑皆非,就連他的親人在餅發了帖放了,仍舊不死心的問是不是欠我錢?還不出來被我家人逼婚?為什麼要用最世俗的眼光看待我們,只因我的肢障所以刻板觀念讓他們深信一個健全男人不會愛上一個缺陷女,渾然忘了我也是個人,不是什麼怪胎。

  原以為婚姻生活所帶來的美好會一直這麼持續下去,卻事與願違的,弟弟的女友莫名打著欠錢還錢的名號,開始逼我還債;對年邁的雙親展開三吋不爛之舌,白布硬被染成黑布,在她言語下的我是萬惡的淵源,於是和家人的關係逐漸變壞,不論做何解釋她全盤不認,吵吵鬧鬧近二年,我換來公婆的不諒解,家人的疏離、姐弟情誼失和;曾一度和她坐下來好好談,將所有借款資料給她以證明並未向弟弟借錢,借錢的人反而是他。卻在電話裡得到一句:要我倆夫妻跪在家門口等她來?多麼不可理諭的一個人!可曾想過侵犯到我的人權?更荒謬的是在她自以為是世界裡,開始使用弟弟遊戲帳號盜取我們的遊戲點數,誰都沒想到遊戲公司的一個便利功能,成了她犯罪的利器;最後我們鬧上法院,我渴望司法給我一個公道,還我幾年來的清白,向夫家、娘家證明我是無辜的,可盼來的是一張無情的不起訴處分書,載明她的造謠已過時效性,她的盜用點數不構成妨害電腦使用罪。

  所謂妨害電腦使用是指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或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但她卻是使用我先生幫弟弟所開的帳號,所以並未犯了上述的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或無故取得所以無罪?!明明申告時一再向檢察官表明雖然是先生幫弟弟開的帳號,但有言明在先要各自購買點數,且誰也沒料到遊戲公司後來的改版卻變成就算玩的是二款不同遊戲但點數是互通的。何況我們並未授權弟弟女友使用帳號,也一再聲明要告她竊盜;不知為何收到不起訴處分書時卻變成了妨害電腦使用?!因為她前二次偵查庭皆未到,檢察官第三次只傳她,採信了她的言詞:聲稱是我們倆夫妻同意她使用帳號的,我連辯護的機會都沒有。

  明明是個犯罪事實卻這麼落幕了,可知隨後而來帶給我的是多大的傷害?一個再小的官司都關乎一個人的權益,在司法人員眼中微不足道的案子,卻是提告人深似海的怨,難道遊戲公司的便利功能,就要我活該被壓榨?已經讓她搞得夫家娘家無地自容,還要忍受她惡意的竊取行為?事後她更是在部落格上發表一篇文章,笑我是個沒有腳的人只能往返同一個地方,沒有言明指誰卻心知肚明她在指我。不起訴處分不單單只是我得不到該有的公道,更是無形的讓人跳入黃河洗不清。

  其實原本不想寫這篇文章,應林姐一位如媽媽的主管之邀,才決定寫這篇文章,我不是社會故事中最可憐的人,正因如此我相信比我可憐、有苦說不出的人大有人在,希望越來越多人重視人權的問題,不要只是把它當成一種口號;在看不見的小角落裡不斷上演抹殺人權的戲碼,不論是家庭、教育、職場、司法,都可以真正做到保障人權的存在,我沒有舉足輕重的身份地位,沒有響亮的名稱,也許所PO的文沒有多少人瀏覽,但只要多一個人看,就多一個人認同人權的意義,那又何樂而不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