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權與人的相互之道

福林系統整合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師 余宗勳

  回想去年的時候,在去客戶的途中因為一台停靠路邊未打方向燈而突然開出的計程車,為了閃避突如其來的車子冒出,在馬路上打滑摔倒,這是我自己親身經歷的過程。每天在台北市的馬路上,都在上演著公車、汽車、機車、腳踏車互相搶道的戲碼。不是擦撞、摔倒、車禍 … 等,屢見不鮮,這是台灣交通混亂的現象。

  最近幾年政府開始推動路權觀念,主要藉此改變駕駛人的用路習慣,但是駕駛人不遵守交通規則、交通標誌與標線,常常造成很多不幸的事件。加上政府對交通工具的限制與執法也未盡完善,尤其近幾年來 機動車輛 快速成長,對一個狹小的國土面積實難負荷,當塞車的時候,則會造成空氣污染,機車四處鑽動,對行人也產生威脅,讓政府推行路權的美意也大打折扣,執法單位的不確實也讓走在路上的行人隨時都面臨危險。

  所謂「路權」係用路人使用道路相關設施先誰後之權利或利益,對於取得路權者具有優先通行與道路設施的權利,而未取得路權者則無通行權,必須等待具有路權者通過,取得路權後方可通行。就是要告訴用路人能彼此相互「尊重路權」,宣導交通法紀觀念,藉以導正不當之行為舉止。政府除了要從教育來著手,在交通號誌、標誌、標線的規劃上也要對現況予以慎重的考量,給予用路人的尊重。每個人都能從這方面去思考,互相尊重,或者多加利用大眾運輸工具,交通不再混亂,空氣污染也就減少,道路也會乾淨一些,這個城市的吵雜聲會少很多,讓用路人、生活道路兩旁的人都能獲得生活上寧靜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