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與司法應嚴守專業分際以保障人權

巨唐股份有限公司產品企劃經理 王興田

  個人曾歷練二十年新聞工作 ,其中有大半光陰是跑社會新聞的第一線記者。在法院、檢察署、分局、刑案現場的新聞奔走過程中,經常有與形形色色司法人員互動的機會;這些互動有合作、有競爭、甚至爾虞我詐。所謂的「偵查不公開」,在實 務上成為一 種「 烏托 邦」 ,因為媒體與司法人員各有其職業上 的「 壓 力」、以及相應之「去壓力」對策 。

  就媒體從業員而言,新聞機構間的競爭壓力,是專業人格被扭曲的最主要原因;採訪現場新聞室長官的電話遙控,讓媒體記者神經緊繃,也壓縮獨立的專業空間。回到機構裡,無所不在 的「新聞室社會控制」,讓記者在獎金、升遷、路線冷熱、出國機會 … 等等控制手段中掙扎。同業間的意見領袖或小團體「 集體行動」 壓力,也讓專業角色變形。最重要的是,消息來源 -- 亦即這些掌握公權力的執法人員,往往利用「資訊不對等」的優勢,以「漏新聞」或「獨家新聞」的獎懲手段,攏絡、懲罰合作或不合作的司法或社會線記者,這也嚴重打壓了新聞從業員的專業領域。

  就司法人員而言,他們的壓力一來自長官的績效要求;二來自同儕間的比案壓力;三來自許多發展中的案件,必須透過欺瞞、或懇求媒體合作的方式,來「養案」;四是部分司法人員渴望成為明星或英雄,或以高知名度遮掩某些職務上的汙點。以上的壓力形式,都必須有媒體配合「演出」或「美言」來「去壓力」;而這些媒體記者與司法人員就成了「探戈舞伴」,相互依偎取暖;彼此的職務分際,也就成了「僅供參考」的空談了!

  這種司法與媒體的角色錯亂,如果僅是他們各自的專業傷害,問題還不大;但這兩種工作都是與人權密切相關的專業,如果任憑他們不當結為朋黨,最後的受害者是每位不特定的老百姓。近年來由於媒體亂象、以及少數檢察官濫權違法,這兩種攸關社會正義防線從業人員的專業形象屢遭社會非議,而有制定「資訊自由法」及「司法官法」之聲浪。對這些背負著某些社會尊重及期許的媒體及司法官而言,立法來規範此二重要社會角色的專業分際,是社會對他們未能謹言慎行的異議,不是光彩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