貫徹無罪推定的訴訟人權

 蔡富強律師

一、 刑事訴訟法的「無罪推定」是保障訴訟人權的帝王條款。

二、 但是徒法不足以自行,這樣的法律規定,必須要深植於所有司法人員的心中才能落實人權保障。

三、 以監察院第三屆人權調查報告的太極門刑事冤案為例,該案承辦的侯寬仁檢察官在偵辦的過程中,嚴重違法犯紀,舉其中嚴重缺失:

1. 違反偵查不公開 2. 濫權搜索不相干人之住居所 3. 違反凍結資產 4. 僭越職權,指揮縣市政府斷水斷電

四、 這都是未遵守無罪推定的原則,欠缺人權法治的觀念,才會導致如此嚴重違法侵害人權的刑事冤案,而太極門的冤案歷經三審均判決無罪,確定無詐欺、無逃漏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弟子敬師禮係屬贈與性質,並獲得冤獄賠償。

五、 馬英九總統也舉出人權的迫害十之八九來自政府人員,但是這樣因不肖司法人員所製造衍生的冤案,卻由全民買單,受害者的人權名譽和信用都無法回復和獲得賠償。日本的法庭法官對於冤判的受害者,勇於認錯當庭起立向受害者鞠躬道歉。

六、 個人義務辯護本案10年7個月心中感觸頗深,我們辯護人衷心期待,台灣司法人員除應體認並確實遵守無罪推定的訴訟人權保障規定,更要有勇於認錯的道德勇氣,因為「沒有道歉就沒有真相」,如此司法人員才能慎行其公權力,避免冤案之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