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友善校園談學生人權

屏東縣麟洛國小校長 鍾祥憑
   教育部一直在推動友善校園,從消極面來說是避免弱勢的孩子受到欺侮、弱勢的學童不受到強勢的大人(師長)的處罰,但從積極面來說就是學童的人權受到最起碼的尊重。

   每個人都是獨立的個體,每個人的生命、財產、自由...等都應受到尊重與保護,在憲法中亦有明示,學童亦然。往往家長也好、老師也罷都認為古訓「玉不雕 不成器」、「不打不成器」、「黃金棍子出秀才」...等,造成對學童的管、教,除了體罰還是體罰。相信目前大多數的成年人,在求學過程中,沒被老師體罰的,應該是鳳毛麟角、寥寥可數,但面對少子化社會的來臨及家長知識、意識的提升,對教育專業的要求更加殷切,曾經有家長當面質疑老師的管教提出:「你們當老師的對於孩子的管教,跟我這沒受過半點教育專業的人都一樣是用打的,那你們所受的教師專業訓練到哪去了。」可見友善校園零體罰,就是要給老師展現專業的舞台,以提升教師的社會形象與地位。

  個人在學校教師朝會時跟老師相互勉勵;所謂「零體罰」,並不是放任不管,而是要老師用更專業的方式(如行為改變技術、同理心...等)來輔導管教學生,例如:學生上課打瞌睡,早期的管教模式可能把學生搖醒,或是大聲斥責:「怎麼可以上課睡覺」,馬上將師生關係推升到緊張、對立,現在則是要彎下身子或蹲下,在學生耳邊親親的詢問他:「是不是有哪裡不舒服?要不要去保健室休息」或是輕生的對他說:「昨晚太晚睡了喔!!是不是要調整一下自己的作息時間?」,甚至利用行為改變技術,記錄他上課睡覺的時間長短與次數(強度),選用增強物或消弱,但是在使用時仍需兼顧學生的心理感受,要讓學生感受到我們不是在「管」而是在「關心他」、「協助他」。相信大部分的人看到這裡都認為:說的容易,自己去管管看。我們不否認沒有一成不變的管教方式,或是都要用這種方式「低聲下氣」的管教學生,但是我們看到教育的改變,從以老師為中心轉變成以學生為中心、從以老師的角度看學生的問題改變成以學生的角度看學生的問題。

   一個制度的轉變可以很快,但是老師心態的調整或是習慣的改變,卻是不太容易,所以翻開報紙還是會看到社會版有一些教師,使用體罰作為管教的方式,不但自己觸法受罰,更毀了自己的生涯,也破壞了親、師、生,三者間的和諧。有時候想一想,為何國小學生需要體罰?但是大學生不要體罰呢?是因為國小處於他律階段,需要外力來矯正,大學生已成年應該對自己行為負責,加上大學生個頭大、力量大,無法用外力來矯正他。是這樣的嗎?應該說是對學生得尊重吧!我們如果也尊重國中小學童,把他當作是一個人來看待,就如同我們對待寵物這樣,相信體罰管教的行為應該會減少許多,國中小的校園一定會更友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