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人權極短篇

台灣世界公民總會義工 繆筑筠

之一

  鄉裡只有兩所小學、一所國中,所以就讀國中時,再怎麼分班,總有幾個小學同學在同一班。國一剛入學,班上耳語不斷,某位女同學在國小時曾經偷竊被抓到,要大家小心。從此班上沒有人和她做朋友,直到國三畢業為止,她都被同學孤立,排斥在所有小團體之外,獨來獨往。畢業後,她不再就讀當地學校,寧願離鄉背井,到沒有人認識她的地方重新開始。

之二

  升上國三,換了一位新的英文老師。第一堂課劈頭就說:「我很民主,知道你們當中有些人不愛念英文,沒關係,老師很開放,只要告訴老師,說你不想上課,以後英文課都不用進教室,隨便你們在外面怎麼玩,成績想要幾分直接說,老師會在成績單上幫你寫好。」從此,我痛恨英文課。

之三

  有一年,台北某間國立五專提供兩個名額,只要通過縣內甄試即可就讀。縣內共有五所國中,因為距離台北太遠,許多家長不希望孩子年紀小就跑那麼遠。當時校內有人提出申請,但到了甄試時間,才知道教務主任並沒有把申請資料送出去,而且還回答學生說:「反正也考不上,何必去丟人現眼。」結果當年只有兩人報考,同額錄取,其中一人父母反對,所以放棄資格。他毀了一個孩子可能有的未來,最後卻當上小學校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