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的價值

 賴柷宏

  若把以下生物:「一株草、一隻螞蟻、一隻雞、一隻狗、一個人、一百個人」,按其生命的價值作排序,不知您心目中的先後順序為何?可能考量的面向包含:植物是否具有靈性?人們普遍相信一棵千年神木具有靈性,那一株小草是否也具有靈性呢?擰死一隻螞蟻、宰一隻雞、殺一隻狗的行為,其行為的非難性是否有程度之別?同樣是動物,為何擰死一隻螞蟻許多人認為微不足道?為何烹煮一隻雞作為美食對於葷食者而言習以為常?為何屠宰一隻狗往往令人感到殘忍?此外,一個人的生命與一百個人的生命,能否予以量化進行比較?一百個人的生命價值遠遠大於一個人的生命價值?

  針對上述問題,筆者曾經詢問過許多人的意見,大致上有以下幾種排序:

1.草<一隻螞蟻<一隻雞<一隻狗<一個人=一百個人
2.草<一隻螞蟻<一隻雞<一隻狗<一個人<一百個人
3.草<一隻螞蟻=一隻雞=一隻狗<一個人<一百個人
4.草<一隻螞蟻=一隻雞=一隻狗=一個人<一百個人
5.草<一隻螞蟻=一隻雞=一隻狗=一個人=一百個人
6.草=一隻螞蟻=一隻雞=一隻狗=一個人=一百個人
7.:?_________                                  

  在以上幾種的生命價值排序組合中,除了第四、五、六種組合接近「眾生平等」的生命價值觀之外,第一、二、三種組合,都把「人類的生命」視為生物界中至高無上的價值,因此,在法律上,殺害人類以外的動物與殺害自然人在法規範中的評價不一樣,相對應的法律效果也就不同。值得探討的是,以犧牲一個人的生命來拯救一百個人的生命,或是犧牲一百個人的生命而拯救一個人的生命,其行為的評價有何不同?這牽涉到人的生命價值到底能不能「量化」的問題。事實上,當胎兒出生來到人世間,其生命就必須受到尊重,每一個人都是獨立的主體,十八世紀哲學家康德曾說:「人是目的而非手段」,人的存在本身就是一個目的,此乃人性尊嚴的真諦,可見人類生命的價值具有獨特性、絕對性、以及無法量化性。因此,筆者認為當吾人要進一步談論人權的保障或限制時,必須立基於對人(人類生命)的尊重,除了尊重自己的生命外,也要尊重別人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