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心食品

台北縣三重分局雇員 蕭壽寶

  媒體把所有不合乎理想期待的食品,都稱為「黑心食品」,這個名詞在法律是不存在,如此定義的範圍也太廣,使得民眾無法了解什麼是真正的黑心如何區別及定義「黑心食品」。

第一、不該給人吃的,拿來給人吃,也就是「黑心商人」存心詐騙消費者者所生產、販賣的食品。例如:病死豬肉屬於廢棄物,按照廢棄物的管道應回收或銷毀,不能再食用。但若把這些病死豬肉當作食物,無論是否有害人體健康,絕對是黑心食品。

第二、對消費者的健康、權益有重大危害的食品,也是黑心食品。例如:食物中有不該添加的防腐劑,蔬菜水果使用不該使用的殺蟲劑,養雞鴨使用不該使用的抗生素;甚至添加合法但過量的防腐劑,或者使用「合法」的抗生素、卻沒有適當的停藥時間…等。

  近年來所謂「黑心商人」「黑心食品」才有這些名稱,世風日下、人心不古,時代的變遷,為了利益做出違反良心的食品,造成人體的負擔及中毒甚至死亡,政府當局也無從著手,都是爆發食品中毒及死亡事件,才開始調查改進,唉~~亡羊補牢。

  記得以前農業時代人心是如此的善良、台灣寶島是如此的好山好水,記得豬肉伴飯的美味、青菜的鮮美清脆,現在製造商都喊著有機食品,有些食品到最後還是給消費者踢爆,產品不符合。製造者能憑著良心來為消費者健康把關,帶動良善的風氣,就會愈來愈好,台灣寶島一定是一塊福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