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人權在那裡

52 年的沈冤未雪,無語問蒼天

高雄市獅甲國小/退休老師 鄭繼樵

  這是一個不幸的遭遇,本想讓它永遠深藏心坎處,付諸流水,雖然我期間也曾加入「中國人權協會」長達 30 多年,跟會員們默默耕耘,共同推動人權,略盡一點應盡的本分和義務,希望台灣能早日脫離「白色恐怖」的陰影,不再有不明不白的逮捕、拘押,人人能彼此尊重遵守法治,讓國人生活安全的保障逐漸提昇。

  有幸拜讀了 洪道子 博士響應「國際人權日」發表的論文,他呼籲世人『天賦人權、以民為本、以法為規、保障人權、護衛地球」,在參與了「 2010 年世界公民人權高峰會」活動後,深深觸動了我內心深處刻骨錐心的往事,感受到尊重人權是普世價值,是要大家挺身而出,努力爭取才能獲得。

  回憶 60 年前的一個深夜,民國 39 年 8 月初,因共寢室的同事被朋友牽連,刑警到校拘提,臨走前同事到宿舍拿他換洗的衣物,就這樣把我也一起帶走,因同事涉及匪嫌,本人受到牽連遭到無名拘禁,長達 600 多天的綠島牢獄,卻因查無書面紀錄自 89 年 7 月間向高雄地方法院請求冤獄賠償,迄今 2 年多屢遭法院駁回,經聲請覆議,第 1 次原判撒銷,第 2 次由不同組委員審議,竟決定維持原判未經法庭審判,没有任何判決書告知,致使受害者受到長期拘押,卻無法聲請冤獄賠償,其法理、天理何在?

  60 多年來的白色恐怖羈押陰影,卻未能洗刷冤屈,一介平民投訴無門,期朌社會各界賢達,能伸張正義,尋回我失去 60 年來的人權,協助司法還我清白。以下為原由說明:

  我於民國 39 年 8 月初,任教於高雄市左營舊城國校,因同事涉有匪諜之嫌,我被牽連而遭特務人員逮捕。先送至高雄市刑警隊偵訊,嚴刑拷打,受到慘無人道的刑求逼供,惟受害人 ( 以下簡稱我 ) 確實未參加匪偽組織,擔任匪諜工作,無從杜撰事實以害人利己。高雄市刑警隊查不到犯罪事證,八月下旬竟然將我押送至台灣省警務處刑事大隊,同樣的嚴刑逼供,仍無法杜撰受害人罪狀。

  同年十月間,竟又把我押送到保安司令部情報處拘禁,期間同樣是令人不堪的酷刑逼供,猶無法羅織我的罪名,後來非但未依法釋放,亦未經軍法處審判程序,反將我送往台北內湖新生總隊第 5216 部隊收押。民國 40 年 2 月間,再將我轉送至綠島新生輔導處,每天到海邊打鈷硓石、築圍牆;開闢道路、到碼頭搬運糎食、上山砍柴、鋪草皮整頓環境。當時綠島只有一條小路,沒有車輛,所有工事全靠人力,進行勞動改造,名為感訓,實則接受思想改造與肉體、精神上的折磨。

  直到 41 年 3 月底,新生輔導處通知我求保釋回,前後共受羈押 600 多天牢獄之災,且無任何書狀判決給予我。而後雖經申請復任教職,但每月仍必須向綠島新生輔導處報告生活狀況,及到高雄市警察局報到,接受詢問多年。教育局人二室也不時到校查訪,校內的保防人員,更是時時跟蹤監視,名為關心,實為調查紀錄,向上級報告交差,使得我每天都在警戒、惶恐、懼怕中度過。甚至到了 54 年間某天深夜,高市刑警隊再度到獅甲國小宿舍搜查,並將我押到警局,疲勞審訊到第 2 天下午,經教育局人二室人員追蹤到才釋回,以至讓我的妻子、兒女驚恐哀嚎不已。如此恐怖的精神虐待,真是無語問蒼天啊!對服務教職的我雖力求表現,考績年年甲等,列入教育芬芳錄,並榮獲教育界最高榮譽的師鐸獎,但仍因身受白色恐怖的羈押陰影,不予升遷,這是我終身的悲痛與遣憾。

  我向高雄地方法院聲請受害人冤獄賠償, 89 年 12 月 13 日 被駁回,向司法院覆議委員會聲請覆議,委員會撤銷原決定,但高雄地方法院又一次決定聲請駁回。我不服氣再次向司法院聲請覆議,竟被認為應維持原判。如此的結果實在讓我難以心服,徒有冤屈卻投訴無門,這是標榜人權立國的政府所樂見的嗎?

結語:

  當年未經任何判決即加以拘禁受害人,未告知感訓原因、感訓期限,就將受害人莫名其妙的關了 600 多天,交保、釋敦也完全隨其所欲,這樣的司法如何使人民信服?其中「冤屈」之大,莫此為甚!我含冤 60 多年,未嘗一日忘懷,如今年事已高,期朌司法還我清白,公道之心願,與日俱增。

  林林總總敍述僅是九牛一毛,其內心之痛實非筆墨得以形容,祈望能藉此「世界公民人權高峰會」發揮一股強大有力的天賦人權力量,使當政者有所警愓,以民為本、以法為規,造福天下蒼生,同時也為世人樹立一個「人權立國」的典範

  保障人權,為社會伸張正義,維護國家憲政基本人權,多所努力及貢獻,此乃人民之福,也是國家之幸,期望各位先進針對受害人冤屈指引迷津,並予以協助洗雪沈冤,還我清白為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