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於自然 歸於自然

阿杜生命事業經理 黃慧君

  人生的有始有終,正如自然界的一切現象,有起必有滅,有生必有死。所以從出生到死亡,乃是人生的必經過程,也是宇宙的自然現象。雖然面臨生死交界時的親情友誼,都有深長的哀慟,但也是無可奈何的事實。

   因此人生必須慎其始而善其終,養其生尊其亡。既要有生存的尊嚴,也當有死亡的尊嚴;生逢其時地,死得其安慰,才能彰顯生命的價值和死亡的意義,才彌補生離死別的遺憾(錄自聖嚴法師語)。

   本人從事禮儀諮詢服務業,多年來體認「給人快樂是天使,救人苦難是菩薩」(靜思語)之真義,也總以愛心熱誠,做好善終之工作,同時對近年來生死學、安寧照顧、環保自然葬法 等之理論與實務知的進步發展,認為是有助益於生命尊嚴之提昇,值得一般民眾以更開明之態度看待之。

  針對環保自然葬法,以小我昇華為對地球環境之大愛的觀點,看到的是地狹人稠與土地永續利用的課題,以台北縣為例,土地面積約為2052平方公里,人口達383萬餘人,據統計資料每年往生者為1萬7000餘人,雖然火化塔葬已逾90﹪以上,公私立納骨塔也供給無虞;但是一段時日後,仍有骨灰處理的問題。

   在內政部基於殯葬設施符合環保並永續經營立法精神制定「殯葬管理條例」後,各地縣市政府即積極規劃推動多元環保葬法,針對骨灰之拋灑、植存,擬定實施辦法;對於樹葬、花葬,則協助爭取內政部補助經費,於部份公墓設置樹葬、花葬區;並自95年起合作辦理聯合海葬;另於96年啟用「環保生命園區」實施骨灰植存。

  環保自然葬法具有兼顧環境保護及景觀美化、促進土地循環利用、設施永續經營等多種效益,說明如下:
一、 海上骨灰拋灑(海葬):
海葬是將骨灰撒入大海的一種葬法。骨灰撒海,打破了傳統的「入土為安」觀念,「人」從自然中來又回到自然中去,海葬是繼(火化)塔葬以後的重大改革,是人類思想的一大躍昇。台灣地區四面環海,海葬若能慢慢蔚為風氣,將是未來台灣殯葬文化另一特色。

二、 路上骨灰拋灑(植存)
有計畫的在綠化地點、花園或森林劃定特定區域,以拋灑或埋藏骨灰之方式進行,不立墓碑、不記亡者姓名,以供永續循環使用,並彰顯人於往生後一律平等之觀念。

三、 樹葬與花葬:
樹葬與花葬是指於公墓內將骨灰藏納於土中,再植花樹於上,或於樹木根部周圍埋藏骨灰之安葬方式。

  不論骨灰是回歸大海或土裡,生命永續的真諦不僅是讓這塊美好土地供大眾永續利用,也是為了生生不息的地球奠定永續發展之根基。在當今講環保愛地球之呼聲中,值得大家認識與響應。

【參考資料】
1.生命禮儀資訊手冊-台北縣政府 編印
2.佛化奠祭手冊-法鼓山編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