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認為的人權

卓蘭高中普一乙班 賴勝紘

我所認為的人權 人權就自愛一點,不要妨礙他人的權利(人權)為目標,而且也不能亂用人權。雖然有言論自由,但不需要在網路的部落格批判別人,剩下的就是要道德或宗教來限制人權了。做好自己所做的事,就是人權啦!但我不知道在出國旅遊期間,人權是如何被規範或者是看待,像次等國民的稱號,根本快要跟沒人權一樣。國際法庭應該要這方面的事務要加強一下。 我記得公民課上過,所謂的人權是人一出身以來被賦予的權利,如果你想以身試法的話,你已可能會被法官判定終身禠奪公權。 我所講的、我認為的、我應該的,但人權每個人的國家定義都不同,身為台灣國民的我,人權是一定要的啦!但在某些東南亞國家,說好聽一點是有人權,但其實根本沒所謂的人權,誰管你人權,也沒人去幫他們伸張正義,人權只是好聽罷了! 我想到世界人權宣言好像是美國、中、英國出來所提倡的。那個人權又好像稍微跟我想的不太一樣,他們也許只是為了獨立所創造的小小藉口,而且它時還是在戰爭中被提出,為何?只因讓人民出去為了他們的小小人權戰爭,結果好處是誰拿?國家或人民? 還有我對於死刑犯的人權,還蠻難判斷的,由於西方人的信仰不同而對死刑犯該不該判死刑有很多看法。我不同意廢死刑,廢死刑的話就沒有人在怕法律了,或許有些家庭認為廢了,說不定是法院判錯,有上訴的機會也說不一定。反觀,我認為有那種一次讓她死了太愉快了啦,不如判無期讓他們接受言論語言的批判,這也許就是一種另類的死刑也說不一定,這就是看個人囉。 人權就見仁見智,從老師介紹給我們的世界公民總會網頁中,人權分很多種,也有一件是從不同的人全觀點來看,所以我才只是把我所認為,我想說的人權把他用對話的形式呈現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