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尊重您的人民

聯合國/NGO台灣區世界公民總會義工 曾碧玉
  繳稅是國民應盡的義務,合法的節稅是我們的權力,在正常繳交92年度的稅款後,卻在94年收到補繳通知書,內容載明了漏報一筆租賃所得,所得來源是屏東縣潮州鎮。那棟房子是先生與兩位兄長共同持有,目前他們居住在此,並無出租的事實,在沒有任何租賃契約與資金往來的根據,稅務機關卻認定我們有漏報行為。

  我們是一個薪水族,在看到補稅金額後,確實讓我一顆心感到坎坷不安,在規規舉舉繳稅後,又來一筆對受薪階級而言是個不小金額的稅款。更嚴重的是,他們在無實質證據之下,卻用臆測或推斷來增加人民莫虛有的所得,當下真的感覺好像被當成不誠實的人,把我們當小偷看待一樣,心理有一股不被尊重的感覺。心情經過一陣激盪後,再度和兄長確認後,確定他們也沒有將房子用做它途,我便到稅捐單位查明原因。當我將一切實情詳述後,竟然還要我寫陳情書,一時之間也沒其他辦法,只能當場寫下陳情書,當時真的有一股被耍弄的感覺,稅捐機關做錯事,確要人民來承擔與認錯。

   大伯還告訴我,因為我和先生的戶籍設在台北,房子又有人居住,所以他們認為房子是租給他人使用。那麼,執事者為何不查明,住在裡面的人是誰。無論他們認定的要素是如何,那屬專業的領域。但是,個人認為,公務員支領納稅人的血汗錢,應該努力工作,做到公平公正。怎麼能在無憑無據的情況下,隨隨便便糟蹋人民的權利,利用公權力想來替政府掠奪人民的財物。公務單位執行公權力時,應該在政府威信與人民利益之間取得平衡,執行公務時應該謹慎行事,避免因草率的判斷,造成人民的恐慌與不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