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租稅人權之改革

易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資訊經理 曾茂森

一、前言
  5月份在氣溫的變化上是由舒適轉為炎熱的時候,在心情上也會變得較浮躁,又碰上了一個令人煩惱及討厭的報稅季節,無疑是雪上加霜。

   雖說「納稅」是國民應盡的義務,但根據人力銀行最新調查,有高達5成6的受訪納稅人覺得痛苦,其今年(99)平均每人繳稅的金額佔月收入的35%。而根據財政部截至5月10日的統計,完成報稅的件數,只佔全體納稅人5百多萬戶的1成2,代表高達8成8的納稅人能慢則慢、能拖則拖,其複雜的心情,只有納稅人知道,點滴在心頭,再根據1111人力銀行的調查顯示,上班族自我評估「繳稅痛苦指數」,多達5成6的人覺得談到繳稅就「感到痛苦」(56.46%),這比例相當的高,值得政府官員們深思。
 其實合理的納稅制度是可以被廣大的納稅義務人接受的,但為何現今的納稅制度令廣大的納稅義務人所垢病,視為吃人不吐骨頭可怕巨獸呢?我國「憲法」第十九條規定,人民有納稅之義務,但在要求人民守法納稅外,同時也必須規範稅務稽徵機關要合乎租稅正義、合乎法律的正當程序、合乎公平的原則以及實質課稅的原則,以及貫徹舉證責任,不能濫用權利,才不致使人民的財產權受到侵害,衍生人民與政府的稅務爭訟,造成民怨同時也是浪費國家司法資源與社會成本。接下來筆者從這幾個方面來探討。

二、租稅正義
  所謂的租稅正義,係指涉租稅負擔分配的公平,所考慮的,主要係關係到納稅義務人與納稅義務人間的負擔「平等」。

   例如婚姻懲罰稅制,我國現行所得稅制採行「家戶」為課稅單位及申報對象,其適當性的問題嚴重,雖然稱為「個人綜合所得稅」之名,但這個「個人」指的是自然人,用意只是為了與企業或法人有所區別而已。納稅義務人得就其本人或配偶之薪資所得分開計算稅額,但其他的所得及扣除分開申報者免稅額與特別薪資扣除後之其他免稅額與扣除額,仍然需要合併申報,不可分開計算。

   若以個人為課稅單位,則不論婚姻或其他共同生活方式的決定,皆不會影響個人所應承擔的稅負;若以家戶為課稅單位,則隨著婚姻的選擇或家戶組成成員的改變,個人的稅負將因而有所增加或減少。因此租稅正義的負擔「平等」其目的應該是避免課稅對婚姻造成懲罰,之前將夫妻標準扣除額提高為單身者的兩倍,就是一小步的改革,其後還有購屋借款利息、房屋租金支出、儲蓄投資特別扣除等等問題,有待大家繼續關注。

三、正當的法律程序
  所謂的正當法律程序就是依據法律所規定來進行目的的達成,這是程序法的基本原則,如行政程序法、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等等之類,國家行使公權力往往和人民的權利相衝突,而為了確保人民的權利保障,立法機關訂出一套程序讓公務員進行公權力的行使,達到人民權利受到保障又能使公權力順利進行,避免機關權力濫用,完成國家和人民間的互動達到必要的目的,這就是正當法律程序的精神。

   然而人民有納稅之義務,而政府更應依法課稅,重視租稅人權,最近喧騰一時的多件稅務案件中,如知名律師陳長文太太名下的自用住宅,被台北市稅捐處誤植為營業用房屋,其時間長達十五年,台北市稅捐處雖然發現錯誤,但礙於法令只能退還五年稅款。但陳長文律師認為政府因公務人員的疏失,所造成的錯誤,卻由受害的民眾來承擔,是沒有道理的,遂提起行政訴訟,但受制稅法明令「退稅五年」的規定而敗訴,引起社會大眾一片譁然,在輿論的壓力下,立法院提案修法,在2009年1月6日三讀通過「稅捐稽徵法第二十八條」修正案,「針對政府機關錯誤,導致納稅人溢繳稅款時,納稅人可拿回所有退稅款,不受五年限制」。這個修正案也被稱為「陳長文條款」,其他的還有知名藝人林志玲、蔡康永、大小S等抗稅事件。

   這些都是社會知名人士,尚且如此,若一般平民百姓遭受此稅務案件時,那真的像極了「小蝦米對抗大鯨魚」的譬喻,因此合乎法律的正當程序必須被重視外,法律合乎時代背景的重要性,更應該被重視,適時的提出修正案來免除人民的財產權受到侵害。

四、實質課稅的原則
  所謂的實質課稅的原則為明令涉及租稅事項的法律,在解釋時應該衡酌經濟上的意義,以及實質課稅公平原則進行。條文並規定,稅捐稽徵機關必須負起舉證的責任,必要時納稅人有配合義務,針對實質得利者課稅,避免重複課稅的情形發生。

   制定稅法之目的,應該是站住保護人民財產權的一種思維與規範,能夠在政府行使課稅權力時,有公平適當的限制,其理念是政府的無限權利是不用法律來保護的,因此必須限縮政府針對實質課稅原則的解釋,以免造成恣意妄為。

   而貫徹舉證責任,更是政府責無旁貸的態度,當發生欠稅的情形時,實不應將納稅人皆視為十惡不赦之人,政府擁有廣大的行政資源,列舉其欠稅之證據並不會是一件困難的工作,不應濫用權利擴大實質課稅原則之解釋,秉持勿枉勿縱之精神,讓逃稅犯行之人能得到應該的懲罰,讓不應該繳稅之人獲得公平對待,還其清白,讓政府與人民之間能夠相互信賴。

五、結論
  之前在台灣租稅人權之論述較不受社會大眾重視,但在幾件社會知名人士的稅務案件發生後,社會大眾才逐漸感受到與自身有著相當的關係,這樣的事件可能隨時會發生在你我的身上,而我們又要如何能夠否極泰來呢?靠求神拜佛、還是自認倒楣,付錢了事,當然不是,現在的民氣可用,結合中國人權協會及民間團體共同推動「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主張納稅者不是只有義務,也有不容侵犯的權利。

  這幾年「消費者保護法」的執行,讓消費大眾在消費權利受損時,得有消保法可以保障,期待「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的立法及落實,讓稅務案件能夠漸漸消弭,租稅人權得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