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戰亂的原因,早在祖父那一代,家族便舉家從雲南遷移至泰國,因此我是出生在泰國的華裔。小學階段,同村的居民幾乎都是華人,在學校大家都可以和睦相處,和樂融融,學習起來十分愉快!
然而中學時至都市就學,校園華人甚少,因此受到排擠、歧視。記得當時一些女同學因為我的泰語發音不準,常受到嘲笑;他們也會搞小團體,敵視,故意排擠不讓我參加他們的團體、初來乍到新的學習環境,竟不似幼時的單純愉快,我的心靈受到不小的傷害,深刻感受到不被尊重,。
大學畢業後有機會來台灣工作,從事外勞仲介或幫忙泰國勞工翻譯,因為學生時代曾受到種族歧視,因此對待泰國勞工格外親切,與他們互動會多一份關懷與尊重包容。當外籍勞工對雇主有所微詞時,我也會耐心傾聽他們的心聲,再予以安慰,讓他們的情緒有所出口,例如最近有一位外勞剛來台灣,因為不適應台灣的環境,想要回去,基於同鄉的情誼,我十分尊重她的決定,本來我已經快到外地,一接到她的電話,立刻返回去工廠將她接回;若是生病,也會開車載他們去看病;每當過節時,例如潑水節,也會與他們一起慶祝同樂,一解鄉愁。
而外籍勞工從外地遷入,在生活上難免有適應的問題,尤其與雇主之間最明顯的問題,來自於語言及飲食習慣不同,因此我會透過翻譯讓雙方明白彼此的意思。當雇主對外籍勞工有所抱怨時,我會謙虛接受,再婉轉的轉達給外籍勞工,並分享台灣的風土民情,讓他們早是適應、熟悉台灣的風俗習慣。在處理紛爭的過程中,我向來秉持客氣好言,尊重雙方的看法,把事情圓滿的解決,盡量避免鬧到辦事處,一方面保障外籍勞工的權益,一方面也讓雇主的需求得到滿足。
外籍勞工在台灣的人權不彰,普遍不受民眾接納,例如在一些連鎖平價服飾店,一般民眾若發現有許多外勞在裡面,會立即走避:有時在公車上,也會刻意保持距離,讓他們人格有受損的感覺,這點顯現台灣民眾對外籍勞工不夠尊重、包容。
此外在醫療協助上,政府衛生單位對於外籍勞工的協助也明顯不足。舉例來說,外勞在台灣得了肺結核、愛滋病,不論任何原因,必須立即遣返。然而外勞在香港得了相同的病症,香港政府不但可就地治療,且完全不用收費,並且對於罹患愛滋病的外籍勞工,香港政府也提供了三家醫療中心治療,並有二十四小時熱線電話。兩相對照下,台灣政府對於醫療人權,有待提升。一個政府決定聘僱外籍勞工,就必須為外籍勞工之安危設想,因為這是對人權最基本的保障。
天賦人權,上天賦予人們平等,不分種族、膚色,大家一律平等,就算外籍勞工也有其基本人權,今年馬總統在就職週年前夕,完成「公民與政治權利」、「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兩項聯合國國際人權公約的簽署程序,受到國際人權團體肯定。因此希望行政院勞委會可以設立更多相關機構,讓外籍勞工有管道可以尋求協助,以平等的方式對待外籍勞工,才真正符合人權立國之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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