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讓新運動

聯合國/NGO 世界公民總會義工 傅怡玲
  近日從新聞上得知新北市規定車子要禮讓行人並且加強取締,不到一個月時間共取締出一千兩百九十五件的違規,這才讓從小在過馬路時就被教導要讓車子先通過的我恍然大悟,原來車子才是應該要禮讓行人優先過馬路,而不是行人讓車子。

  從這個例子可以看出為何台灣車子不讓行人,雖然問題是出在駕駛人搶快、超車及違規右轉、違規停車...等,但就根本原因還是尊重,因為在一般生活教育上,馬路如虎口,所以行人過馬路要注意四周車子,一般來說經過鐵路要停、看、聽,但現在走在馬路都要停、看、聽,才不會飛來橫禍,但卻沒有人說過駕駛人應當等行人通過後才轉彎,而是直接把過路的人潮結成好幾段,〝行人讓車〞的觀念使我們習以為常,導致連駕駛人都習以為常,所以在台灣就成為一種不成文的規定,行人按規定穿過斑馬線卻還要擔心闖過來的車子,這似乎成了不變的惡習。

   前幾天出門時,我和幾位路人等待準備過馬路,正當綠燈才剛亮起,四周的車子卻個個搶快爭先恐後,何況是快到黃燈時,簡直是加速通過,這讓過馬路到一半的我就晾在路中間等車子通過,我想不只是新北市要提倡這樣的觀念,而是〝禮〞是一種人與人之間互相尊重的美德,如果能從小小的地方做起就不會連在斑馬路上都能發生擦撞車禍,也能提升我們禮儀之國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