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族是一個尊重自然、愛好和平的民族,以台灣來說在2008年3月22日美國總統布希恭賀「馬英九先生」贏得總統選舉時提到,「我恭喜台灣人民在3月22日成功完成總統選舉,台灣也再一次展示了民主的力量與活力,我也恭喜馬英九先生勝選…….台灣是亞洲和世界的民主燈塔(beacon)…..」。但是身為亞洲和世界的民主燈塔的臺灣,在稅務上發生人權遭迫害情形時有所聞,就以民告官的行政法庭來說,歷年稅務案件比率高達6成,過去台灣人民只知「納稅是人民的義務」,但是身為21世紀的世界公民人權意識已覺醒,世界公民都應瞭解「納稅人也有不容侵犯之權益」,需要政府的尊重與保護。
中華民國98年12月15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在稅捐稽徵法增訂第一章之一,章名為「納稅義務人權利之保護」。從第11條之3至第11條之7,5個條文外另有第25條之1及第44條修正條文,雖然這是中華民國稅法上的大事,但是著名財經學者台大教授葛克昌卻表示,本次增修條文,有很多保護納稅人權益的事項,該保護的都沒有保護到!所以宣示意義大於實質意義,未來要提升納稅人權利保護,護衛租稅人權,需要全民的關心。相較於臨國日本於1985年發表「納稅者權利宣言」,加拿大於1985年公布「納稅者權利宣言」,美國於1986年公佈「納稅者權利憲章」及1988年制定「總括的納稅者權利保障法」,臺灣租稅人權的起步晚了25年,亟待朝野共同努力,急起直追國際租稅人權的腳步。
尤其在2008年5月馬總統簽署國際人權兩公約,堅決表示台灣人權將與國際接軌的決心,宣示台灣人權轉大人,並且責成法務部於12月10日前彙集中央各機關自行檢討現行法令,如有不符合公約之處,儘快修正,令人惋惜的是,這份檢討報告出爐後,顯示全部符合兩公約精神共有30個機關,部分不符合共有16個機關,全部符合的機關佔65%,其中包含財政部也是屬於自行檢討現行法令,全部符合兩公約精神之一,但事實是否真是如此?以近期臺灣發生的租稅紛爭為例,到底有多少「納稅人不容侵犯之權益」,活生生被吞噬且看以下的實例:
一、欠稅限制出境根本是合法擄人勒索
根據監察院的調查報告顯示,統計90年至98年4月21日止,欠稅人限制出境共有184, 852件,如果每件不只一人被限制出境來算,台灣目前被剝奪遷徙自由的人,慘不忍睹!立委羅淑蕾曾表示全世界沒有一個國家對欠稅人限制出境,司法院民事庭法官王金龍也表示台灣是法治國家,任何限制人民出境,須經司法機構裁定程序才可,並且沒有任何一個國家,透過限制出境,達到稅捐保全目的,這是粗暴行為,有點像「合法擄人勒索」,這是落後國家行徑。雖然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稅捐稽徵法」部份條文修正案,大幅放寬欠稅的限制出境額度。個人部分,從原先的50萬元放寬到100萬元、營利事業則從100萬元放寬到200萬元。但是中國人權協會理事長李永然律師認為,政府為保全租稅而對欠稅人限制出境,恐有抵觸憲法對基本人權-遷徙自由的保障。
二、高倍罰款罰到公司行號倒閉家破人亡
四大平價服飾品牌(HANG TEN、GIORDANO、Bossini、BaLeNo)因報稅方式錯誤,遭國稅局重罰新台幣五億多元,在業者來說沒有故意逃漏營業稅的意圖,只是對「稅務認知」不同,就遭國稅局認定逃漏營業稅,不但被補稅,還遭重罰,業者揚言沒有合理解決,不惜考慮撤資。四家業者聯名給馬總統的陳情函指出,「我們明明誠實納稅,稅款從沒絲毫偷漏,國稅局卻恣意曲解事實、補稅濫罰,重創政府法治形象,更逼使業者倒閉歇業」。
陳情函表示,奉公守法、誠實納稅是重視品牌形象、倫理的一環,且歷年所納的營業稅額均為營業加值的百分之五,符合加值型營業稅法令與精神,但國稅局稅款連同鉅額罰鍰竟然高達百分之卅三至四十七,「這樣違法、違憲的補稅苛罰,有什麼業者可承受?這不是變相逼使業者裁員歇業,最後自行倒閉嗎?」(摘錄聯合報╱ 2010.02.22)
台大教授葛克昌曾發表「納稅者權力之立法與司法保障」一文提出,「漏稅罰係違反稅法金錢給付義務之公法上制裁,並非損害賠償之估算。…..處罰部分旨在其違反量能平等負擔,破壞自由市場競爭秩序之制裁,非重在國庫收入,亦與所漏稅額倍數無關」。
另以2009年知名藝人賀一航先生被國稅局追稅為例,原本欠稅200萬,最後本稅、滯納金、利息、罰鍰,竟然滾到欠稅800萬,財政部用高額罰款處罰欠稅人,是要教育人民?還是藉此填補國庫虛空?尤其台北行政執行處核發執行命令給媒體,要求扣押賀每月薪資。另執行處也發執行命令給三立等媒體追稅,導致各台暫不發通告,讓賀一航抱怨:「此舉等於斷我生路!」,試問政府為了追稅,剝奪人民的工作權與生存權,執行署的行為顯然已違反馬總統先前簽署的國際人權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及「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政府討稅猶如暴力討債公司一樣,台灣還算是人權國家嗎?所以後來賀一航先生無奈的說:「乾脆把我抓去關好了,反正我都沒錢生存不下去,給政府養比較快。」
在筆者以為本稅+ 15%滯納金+按年加徵利息+罰鍰,幾忽等於罰3倍。罰款罰到公司行號倒閉,沒有營業又那來所得可以繳稅,政府等於是殺了母雞又吃不到雞蛋。
三、訴願繳不起一半的稅額免談
當中華民國人民接獲稅捐單位錯誤的稅單要怎麼辦呢?在20多年前稅法規定,納稅人對稅額不服必須先繳納半數或三分之一後才能申請復查,此項規定經大法官釋字第224號解釋認定「使未能繳納或提供相當擔保之人,喪失行政救濟之機會,係對人民訴願及訴訟權所為不必要限制…」
之後財政部因而修法,但修法後納稅人是不必在申請復查時先繳納半數,改延至訴願階段若未繳納半數稅額,即會被移送執行處強制執行。其實「先繳一半」的規定,根本就是違憲,以刑法上無罪推定原則來說,刑事被告未經法院依證據審判有罪前,必須視為無罪,以避免侵害人權,同理,稅捐單位應視所有納稅人會誠實納稅為前提,給予納稅人辯明之機會,財政部這樣的修法,如同虛愰一招,並沒有落實大法官想要保護人民權益的精神,更違背憲法第16條人民有訴願、訴訟之權利。看到公務員還用違憲的做法,人民要先繳一半的稅額才有機會救自己,這樣的高門檻,如何救濟自己的權益呢?
四、訴願委員會球員兼裁判,財政部打假球?
美國道奇棒球隊在高雄澄清湖球場與中職棒職隊精采的表演賽,在外野全壘打牆上偌大的「恥」字看板,不禁讓人想到中華職棒連續五年發生球員打假球涉賭的記憶,回顧臺灣打假球的風氣還不止職棒,政府官官相護的官僚文化,不也是球員兼裁判,公然打假球嗎?
彰化縣史上最大退稅案爭議歷經一年半,期間繹如齊神明會對縣府的態度「又恨又愛」,直到上周稅務局通知提供帳號,神明會還是擔心會有變數。
一年多前神明會爭取退稅案不成,提出訴願但敗訴,向縣長卓伯源陳情,「訴願委員會根本是球員當裁判!」因為訴願會主委是副縣長,成員多數是縣府官員。
卓伯源當下指示全力協助後續訴訟,並且聲請釋憲,以凸顯稅捐稽徵法不合理。(摘錄聯合報/2009.12.29)
有學者提到我國稅務救濟無法保障納稅人權利的癥結之一,就是在各個國家,稅務機關都有最高法律顧問,所有的公文經過他簽名才不會違法、違憲,但是以我國財政部中區國稅局為例,其復查委員只有一位是有法律經驗,這是明顯錯誤的,沒有以法論法,結局通常都是偏向稅捐機關的解釋,無法保障納稅人權利。
五、行政救濟制度失靈死路一條
稅捐機關長期以來抱著「寧可錯抓,不可漏抓」的心態查稅,稅單開錯是常有的事,筆者曾參加學術研討會,會中有位行政法院的法官代表,語重心長的表示,我國的稅法殘破不全,老百姓常找不到規定,國稅局常常引用稅捐稽徵法第 1- 1 條,所以很多規定藏在解釋函令中,而且解釋函令中還有解釋函令,這要老百姓如何遵守?尤其法院裁決時援用的是稅務機關的「解釋函令」,但就像判決引用『被告』的見解,原告(納稅人)怎麼打得贏?根據成功大學柯格鐘教授統計,95、96年的稅務案件,納稅人告國稅局被判敗訴的比率約為87%,敗訴之後納稅人的命運,只能無奈等著財產被強制執行。
行政爭訟制度多年來的運作,統計數字顯示一向是偏袒行政機關,人民輸多政府贏多,勝負是完全不成比例的形勢。在極其少數訴願或行政法院認定行政處分違法應予撤銷的案例中,逕為處分的比例尤其少,而且都是客氣地交由行政機關另為適法處分。老大的行政機關通常知道行政爭訟其實是失靈的機制、無牙的老虎,於是依然故我地重為違法處分;訴願機關或行政法院無非還是再為撤銷,再命另為適法處分。只賸下不明就裡的老百姓奔波於不同的衙門之間,嘗盡碰壁苦頭。(摘錄中國時報/2009.08.30)
造成行政法院成為敗訴法院的原因,有學者認為目前司法官考試都沒有考稅法,以致於缺乏相關的養成教育,而行政法院的法官不只是會看報表更要有租稅人權觀念,多看國外的判決,不要總是信心不足,拿稅捐機關的解釋來判決。另外判決文也常命原處分機關撤銷原處分,還加上「另為適法處分」這句話,讓原處分機關有機可趁,繼續侵害人民權益,最後淪為官官相護,老百姓怎能信服?
筆者建議未來司法官考試可以分科加考稅務法規,甚至稅務訴訟應由專業法官來審理,才能符合社會的需要。且對法官的人權觀念,應再教育。而中國人權協會2010年將增加租稅人權指標調查,稅務訴訟的時效與人民救濟的成功率,將是未來租稅人權提升重要的指標。
結語:
馬總統曾公開指出「凡是侵害人權,侵害者十之八九都是政府」「公務員都不知道人權是怎麼回事」,不知眾多經過國家考試通過的公務員看了做何感想?尤其在稅制上存在這麼多違背憲法保障的訴願權、訴訟權、生命權、財產權,納稅人權利幾乎被剝奪殆盡,究竟要如何解民所苦呢?公務人員要有人權的觀念,依法行政,秉持一顆善心,服務人民,才能解除人民的痛苦
在納稅人權益保護聲浪風湧而出之際,2010年2月18日美國德州一名男子在網路上留下抨擊美國當局的自殺遺書後,駕駛小飛機衝撞聯邦稅收辦公室大樓,造成2人死亡的慘劇。美國當局在網路上發現一份署名史泰克(Joe Stack)的自殺留言,怪罪美國政府不公平的稅制毀了他一生。在世界公民租稅人權覺醒時分,連民主國家設有納稅人保護官機制的美國,都發生稅務爭議衍生的悲劇,誠摯期盼每個國家稅務員也能落實天賦人權的理念,共同提升世界公民租稅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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