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法學角度看人權

法律實習生 陳振禮

  我們經常呼口號的一句話,就是「人權是普世價值」。但是,關鍵在於這個價值,究竟「普」到那裡?「世」到多廣?從來沒有一個標準答案。

  或許就藏在統治者心中的那把尺。而這把尺,又隨著呼口號的情形下,經常會自動伸縮,演變成漫無一致的標準。從而,當我們正眼注視「人權」或冷眼旁觀「人權」之同時,卻讓這個隱形的標準,如天上浮雲、地下浮萍,總是沒個歇腳處。

  基於民主法治原則,從歐洲文藝復興時期到工業革命,到二次世界大戰以後,從「天賦人權」到民主法治,甚而到社會福利國的民主憲政秩序底下,似乎可以看到世人心中的那把尺,隱隱約約的浮現出來,只是有人看到的是鋼尺,有人看到的是紙尺,也有人看到的是精密儀器下的度量衡。不管如何,生長在今天 21 世紀下人類,總算有個「東西」,好像可以拿來量一下,於是乎,我國終於加入世界人權的公約裡,就好像一名牙牙學語的小嬰兒,從第一句話的「媽媽」,將衍生出更多的母語。這是更多人權守望者的期待,也是普世價值的即將展開。

  我國憲法實務,除了憲法當中所列舉的基本權利之外,大法官又在多號解釋裡,將更多的人權,放到憲法第 22 條概括基本權裡,如隱私權(釋字 603 號),如家庭倫理權(釋字 554 號),如姓名權(釋字 399 號),如國民教育以外的受教權(釋字 626 號)等等。

  看熱鬧的外行人,覺得我們的人權法治,正像一列高速火車,已然嗚嗚的前進;看門道的內行人,不能釋疑的問,難道只有等到大法官們做出解釋後,我們才會得到新的人權嗎?

  沒有人,那有家?沒有家,那有國?大家都知道,但是能說出真正涵義的卻少之又少。為何?歸根究底,還是前述所說的那把「量尺」,在上位者的尺,總是會和平民百姓的尺,長的不一樣,當你說英吋的時候,他可能會說是公分,當你說是公里的時候,他也可能說是英哩,到最後,人們心中的那把隱隱約約浮現的度量,可能也飄飄渺渺的消失在大問號裡?

  故而,底線就出在法律,而法律依靠法學做基礎,而法學卻要透過無數人類革命滄桑史以血淚換得。然而,歷史終將永遠是歷史,除非像大樹一樣的根,紮在每個人的心中,而後開枝發葉,才有可能奠定茂盛的人權大樹,終而蔭吾萬民。

  既然再多的法學、法律,都是大樹的枝枝葉葉,我們豈能漠視奠基的樹根往下深紮的希望,而致枝葉茂盛蔚然蔽蔭「人權」之落實與開創成為幻影?

  就從每一個人的那雙手、那雙腳、那張口、那對眼,開始吧!加上一顆堅毅果敢、堅確不搖的決心,終有一天,當法學法律不再做為人權最後的底線時,我們才可以說「人權是普世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