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死刑存廢與人權問題

台灣真理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副教授 鄧鴻源

  關於死刑存廢與人權問題,近來成為熱門話題。反對與贊成者各有自己立場與理由,莫衷一是。

  反對死刑者認為,執行死刑違反憲法保障人民生存權與人權之宗旨,縱使有人傷害他人致死,政府也只能限制而非剝奪這些加害人的生存權與人權,何況司法誤判情形在所難免,萬一一千件中有一件因誤判而致人於死,誰負責?那些法官會心安嗎?如蘇建和殺人案,儘管已經經過許多法官反覆偵訊並做出三審定讞結論,可是至今不僅尚未被執行,當事人尚可被保釋在外,司法的公平性受到質疑。再者,廢除死刑是世界潮流,歐美許多國家早已廢除死刑,改以終身拘禁,因此認為我們也應順應世界潮流。

  贊成死刑者認為,殺人者如果經過三審定讞,表示許多法官已判他們死刑,法務部長實在沒有反對的理由,否則無異否定這些法官的專業。若基於憲法尊重人權宗旨而改判無期徒刑,等於拿納稅人的錢養這些殺人犯,浪費民脂民膏,很不公平,而且拘禁期間如果遇總統就職等特殊日子而減刑或特涉,一旦讓這些人出獄,難保他們不再故態復萌,繼續傷害他人,讓社會付出更大成本,事實上的確已有許多前例可循,因此唯有執行死刑才能嚇阻犯罪。

  反對死刑者也認為,如果死刑有其必要,為何有例外?為何有些故意,甚至殘忍殺人者,最後仍然獲得假釋?如十年前清大溶屍案,洪女只因三角戀生恨就擊昏同學,除了見死不救外,還進一步以王水毀屍,事後尚以男友用過保險套放置命案現場以誤導警方辦案方向,其惡質程序會不如其他殺人犯嗎?以前一些政治謀殺案件亦然,結果都只被關幾年而已。如果他們這樣殘忍行為尚且可以獲釋,那麼其他殺人犯為何不可?何況有數據顯示,死刑並沒有降低犯罪率。

  尤其諷刺的是,歐美許多國家雖然因為尊重生命與人權而早已廢除死刑,但是卻派兵到中東協助美國打戰,消滅所謂恐怖份子,豈非自相矛盾?難道只有自己人民的生命與人權應該受尊重,而中東人民就不應該受尊重嗎?聯合國亦然,既然呼籲世界國各國尊重人民生命與人權,卻為何默許許多歐美國家出兵中東,清勦恐怖份子?如果恐怖份子危及西方人生存,所以該肅清,那麼在他們國家裡的許多殺人犯就不該處以死刑嗎?在中東所謂恐怖份子眼中,某些大國長久以來在中東與越南的一些行為,難道不也是恐怖行為?九一一世貿事件難道是無風起浪嗎?為何西方國家對人權有雙重標準?

  因此,反對死刑者認為,無期徒刑可以取代死刑,以顧及人道理由或避免傷及無辜的風險,只是現實落實不易,因為殺人犯總是有獲特赦或越獄之可能,一旦出獄,難保不重施故技,對社會造成重大危害,如陳進興之流。如果永不特赦,殺人犯終生監禁,雖生猶死,難道就合乎人道嗎?而且花納稅人錢供養這些殺人犯,任何人都無法同意,受害者家屬心理更是難以平衡。因此為了永除禍害,又不需浪費太多社會成本,唯有對這些人執行死刑才是根本解決辦法,這也是贊成死刑者居多的原因。

  贊成死刑者也認為:如果眾生平等,所有生命都是尊貴的,那麼我們為何忍心屠殺那麼些對人類不僅無害,甚至有益之動物,只為了我們自己的生存或滿足口腹之慾?反之,有些人權律師與團體卻替殺人犯求情,認為他們也應該享有基本人權,吾人不應以暴制暴,否則與他們的野蠻行為無異,因此主張廢除死刑。兩相比較,是否太不公平?如同歐美國家對於不同世界人民有雙重標準,這些人權律師與團體對於不同動物也有差別待遇。說實在話,目前社會中有些人之行為,甚至連豬狗都不如,如陳進興之流,不是嗎?如果人類享有基本人權與生存權,應受大家尊重,何以其他動物沒有?畢竟許多動物也有靈性,懂得報恩或取得主人歡心。何以無辜動物可殺,而殘害人命者不能處以死刑?人類難道比其他動物尊貴多少?

  總之,死刑存廢,茲事體大,影響層面廣,任何決策並非十全十美,應該由國會或全民充分討論,並交付全民公投決定才對。至於人與動物,一樣都是生命,只要他 (它)們不妨害他人或動物之生存空間,則不論是人或動物,一樣都有其生存權,理應受尊重,不應厚此薄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