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效率與道路公安是尊重人權的基本

三好起重行司機 許新鵬
  身為運輸業起重機械車司機的我,在跑車幾十年中,對罰款和檢驗「移動式起重機」,有下列的見解和尊重人權的看法:

一、 罰款:準時繳納,當然是繳錢了事,若是超過繳納時間, 即罰款提高或加重處罰。但是有時處罰   時效已到,通知單卻未到監理單位,而白白跑一趟,行政人員從未受到行政處分,而讓人民東奔    西跑,浪費時間,申訴時都要靠百姓自己跑,相關公務機關承辦人員都不用為自己的疏失負任何    責任, 勞民傷財。建議相關公務機關承辦人員能減少類似的錯誤、延誤事情,提高行政效率,方   便老百姓,對於造成百姓浪費時間的行政人員,應做出相當處罰,以示尊重百姓人權。

二、「移動式起重機」的檢驗,是另一層公安的保護措施,可是檢驗鬆緊不一,有的要檢驗,有的不用  ,例如:「起重2.9T」的起重機可不用檢驗,以致搞得許多業主都在混水摸魚。試想:未經檢驗  的起重機開在路上,安全性教人擔心,因此,只要是大型起重機一律要檢驗,並籲請業主為保障公  安,大家要心甘情願按規定接受檢驗,相關單位也要制定一個規則,徹底實施,對於未檢驗之起重  機積極查報,做出公平的懲處。

   道路公安是保障人民生命、財產的基本,無論是相關監理機關與承辦業務人員或業主,都應秉持著良心、愛心及尊重人權的心,大家一起為提高行政效率和道路公安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