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台灣的人權

中國廣播公司高雄台台長 鄭詩詠

  第三屆聯合國會議於西元1948年發表[世界人權宣言](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迄今已62年,我國自民國76年正式宣布解除戒嚴,大幅增進人民基本人權,至今也有23年,但我們實際的人權狀況,卻仍有許多改善的空間。

  相對於歐陸 , 英國自西元1215年即提出[大憲章],及法國於西元1798年提出[人權宣言],我國數千年來君主專制威權思想,根深柢固於普羅大眾心中, 是以 儘管台灣已實施總統直接民選,甚至政黨都已輪替,但對人權的尊重與保護,卻仍有不足,不僅是民眾法治觀念不夠,握有權力的政府機關,也偶有侵犯人權的記錄,這也使得人權之於台灣,仍需各界人士更多的耕耘與努力。

  時至今日,大家都能體認接受,人權是以法治為基礎,而法治是以人權為目的,但實際的狀況呢?人權有時淪為政治口號,法治也常常僅為政治服務。就筆者曾服務於媒體廿多年的觀察,自解嚴以後,歷任領導人無一不信誓旦旦,念茲在茲高舉人權大旗,但挑撥分化,視不同族群為無物者有之,因意識型態不同,黨同伐異者有之,貪贓枉法,以身試法者有之,畏事而一味討好,不知領導為何物者有 之 ,最高領導人尚且如此,期望人權落實並發揚光大,難怪會格外艱辛。

  我們再以最近的法律案件為例,姑不論大家各自的主觀看法如何?但握有權力的執法者,若不能率先依法行政,甚至是選擇性執法,甚而侵犯人權,當然引起諸多民怨。我們有時看到某些檢察官,或為沽名釣譽,或因個人主觀偏見,動輒羈押起訴,不顧被告涉案情節是否需要羈押?對於某些案件繼續上訴或放棄上訴?也竟無標準可言,出現極大之落差,於是令坊間有[無錢判死,有錢判生]之感嘆,尤其經常看到的是,握有權力的政治人物,倘若觸犯法律,常可獲得較大寬容,但市井小民即使僅是微罪,如報載之老漢採摘路邊花朵,照樣手銬移送,讓人有差別待遇之感。  當然,會出現這種種令人不快之感,部份錯亂的媒體,及部份無知的民眾也難辭其咎,因為大家慣常以情理法,甚至是以偏狹的意識型態來看待事情,不能嚴謹遵守法治規範,有時也讓執法單位隨之起舞,或在政治考量之下,做出不恰當的判定,更讓攻擊謾罵,抹黑造謠,成為某些人慣常使用的技倆,也使得這個社會看來更加混亂。

  所幸台灣民間還是有強大的自發性,善的力量,不因面對不友善的環境自反而縮,相反的還默默耕耘,從事心靈改革的撥亂反正,就像 協辦 本次活動的[太極門],本身也曾遭受司法的不公正對待,但仍能夠不懷憂喪志,不怨天尤人的,積極入世的進行各種各樣公益活動,喚起大眾對善的覺醒,教育大家對人權的認知與重視,也期盼在更多人士的共同努力下,讓我們的社會更臻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