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生的人權也要被尊重跟維護

南湖國小小學生 張瑾萌
  查過字典之後,我知道「人權」的意思就是:人生來就具有的權利。人民在法律上所享有的權利,包括自由、人身安全、工作、受教育、集會結社、宗教、信仰、財產等等。

  雖然,我現在還只是個國小四年級的學生,但是我知道人權很重要,因為沒有人權就等於失去了自由。在學校上課的過程中我體會到,要落實人權第一個要做到的就是「尊重」,尤其是老師跟學生、還有同學之間,彼此都要做到尊重。

   學校有位老師不太尊重學生,因為他常會莫名其妙就罵學生,或用難聽的話侮辱。我有一個同學字寫得不太整齊,有一次老師就當著全班同學面前大聲說:「天啊!一個女生字怎麼寫得那麼醜,真丟臉。」我聽了很生氣,心裡也很替同學打抱不平,可是卻無法替她伸張正義。這位老師有好幾次誤會乖巧聽課的學生在課堂上講話,也不聽解釋就叫他們罰站,如果想要跟老師說明又被說是狡辯,結果往往那些不守上課秩序的同學並沒有受到懲罰,反而都出現許多無辜的受害者,好可憐。有一次坐在我附近的同學不知道說了什麼話,結果老師一轉身過來就非常生氣的把我叫起來「反省」,雖然我想要為自己澄清,可是因為老師說他是大人,是站在台上的人,他說自己有眼睛跟耳朵,所以根本不會錯,如果我再繼續跟他「辯」,那就去站在走廊上!被這樣不分青紅皂白的誤解,我覺得好冤枉也好傷心。

   雖然,這位老師他是用自認為對的方法教我們,但如果他能尊重我們,不要動不動就威脅或處罰,那我們一定會從心裡更敬重他、學習也會更愉快,因為小學生的人權也要被尊重跟維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