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 言 與 人 權

中國文化大學 學生 張 家 瑋
  我們這個里的里長會在每個星期五的早上,在我唸書的小閱覽室門口為里民做量血壓的服務。那天早上我如往常睡眼惺忪,機械式的把車停在閱覽室門口,準備把車箱裡的書拿出來時,聽到里長在閱覽室的門口大聲說著話,我就收起睡眼、放慢動作,他大聲的說,我就小心仔細地聽。

  原來,我們的里長說他們所有里長在跟市長開會時,突然有個里長舉手說因為大家開會都講國語,而他聽不懂國語,希望大家以後開會都講台語,此時我們的里長就以迅雷不及掩耳的速度舉手發言說:「在中華民國就是要講國語!」並痛罵該位里長。在閱覽室的門口有三名聽眾,我是隱性的那一個,里長興高采烈、正氣凜然的就像在述說他的英雄事蹟,而我默默的帶著我轉速加快的心臟進入閱覽室。

  人權﹝Human rights﹞ ,權利是普世性地屬於人們的,是人與生俱來的基本權利和自由,不論其種族、性別、膚色、語言、國籍、年齡、階級、宗教或是政治信仰皆應享有的權利,不但任何社會或政府不得任意剝奪、侵犯,甚至應積極提供個人表達和發展的機會,以達到尊重個人尊嚴及追求美好生活的目標。因此,「語言權」是人權的一環,語言不只是一種溝通的工具,更是蘊含著「尊嚴」、「族群」、「文化」的深層意義,而「尊重」是人權的基本概念,不論是國家對人民,還是人民與人民之間,對於不同的語言皆應尊重之!

  回到那天令我「怦然心跳」的早上。我們的里長「在中華民國就是要講國語!」的言論,應是對於該位「要求講台語」的里長欠缺尊重,也是對這塊土地上使用國語以外的人民欠缺尊重,而該位聽不懂國語的里長,要求與會的其他人都要講台語,對與會的其他人亦是欠缺尊重;強制與會的人都要說國語或台語,都是欠缺尊重的,與會的人中若有人聽不懂國語或台語,看發言的人是不是可以用國語、台語各說一次,還是可以專設國語翻譯成台語、台語翻譯成國語的人員等等,只要保有「尊重的心」來做協調溝通,一定找的到「尊重語言」、「尊重人」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