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人權

自由業店長 馬范秀菊
  談到稅務,本來是很簡單,是稅務機關把它複雜化,因為人民該繳的稅就一定要繳,不是嗎?是一部份的人不照規矩想不繳,這個時候就是稅務機關的角色要做好,人民若有超過一年的稅務還沒有繳,稅務機關就要催繳,不要等到5年10年才催繳,這個時候問題來了,罰得很重,讓人民繳不起,你說這樣有人權嗎?人民一定鬥不過政府的,本來只要稅務機關扮好角色,人民該繳的稅務一定要繳,如果人民超過一年沒有繳該繳的稅務,稅務機關就要催繳,不然就要罰款,首先先不罰,先催繳,人民在期限內不繳時再罰款,這樣才合理,不然等到5年10年再催繳、再重罰,這樣是不對的,5年10年後,就算人民有繳稅,但是人民繳稅的收據未必有保留,到時候,政府稅務機關說人民欠稅,人民說不欠稅,各說各話,人民那說得過政府呢?民總是鬥不過政府的,希望政府稅務機關扮演好包青天的角色,這樣才有人權可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