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保護之緊急救護機制

-警方即時介入之必要性

台灣家兔協會總召集人 海綾月/楊岡儒律師

前言:

  從以前,就一直不斷的看到寵物棄養、動物虐待或不當飼養的事情就發生在我們的生活周遭,甚至是寵物店不肖業者對於寵物的照顧是否恰當,或事業者是否有真正合法的活體買賣執照,伸出援手的人,往往是民間的動物救難團體或是一般民眾,遲遲沒有所謂的[公權力]介入,讓這樣的事件一再發生,不斷重演,而那些[肇事者]卻逍遙法外?政府官員甚至說出很少看到或聽到這樣的事情發生,更不清楚事情到底有多嚴重。究竟,該怎麼做,才能更有效的制止?雖然這樣類似的案件防不勝防,但,至少,可以依法處理,讓公權力站出來,讓公權力發揮「實用」的真正效力。

  關於動物保護之『緊急救護機制』或『即時保護機制』,目前法制上雖設有「動物保護法」之規定,法制上亦設有相關主管機關,然而如論及公權力之緊急或即時救助機制,實務及法制上是顯然缺乏或不足的。舉例而言:

  例如:涉及不肖人士之虐待動物行為或客觀上動物具有緊急救護、即時保護之必要情形,以及飼主之不當行為(包含:使動物過度飢餓或不提供適當適合生存之環境)等等,實務上相關主管機關多無法提供即時之救助或保護,而係多由動物保護團體或網路上之愛心人士發起緊急救助或保護。

  本文所欲探討的,並非苛責現行法制之不足,而主要係在討論『警察機關提供動物即時保護之必要性』,至於法制上之相關配套措施及中程方案,則是仿效國外立法例而依法設立「動物警察」之法定機制,俾使充足動物之愛護保育及維護生命平等之理念。若人人都可以確實舉報,讓警察可以依法辦理,那麼不用等到立法「動物警察」機制,自然也發揮了「動物警察」的功能了。

  另外,本文主要係對於『公權力機關』及『警察機關』等單位為主要之說明,相關動物保護資訊,對於私人團體之部分並未臚列,尙請海函。並謹此對於所有愛護動物之人士及動物保育團體,以及對於動物保護適時的提供緊急幫助之警方人員,致上最高之敬意。

壹、實務上警方對於動物保護之態度及認知:

  一、動物受虐等情形,卻無法及時處理之新聞報導

  實務上有太多新聞,係報導小動物(例如:貓、狗或兔子等等)受到救助,且新聞亦加以報導,關於此種溫馨及良善面,警方之積極處理及救助等行為,確實是應値得嘉許且讚揚的。就此面向來觀察,警方(包含消防警員)對於某些動物保護之個案,確實具有緊急救護之良善機能。

  然而,涉及客觀上動物受虐或遭受不當處置,我們必須面對一個嚴肅之問題:是否確實於『民眾通報或報案後』,『警方即會緊急的及妥善的處理?』或者,確實於『民眾通報或報案後』,『主管機關即得立即處理?』

  二、關於警方受理動物受虐之情形,相關之新聞報導:

  首先,我們來觀察近年下述之新聞報導:

  (一) 標題:『檢舉動物受虐-竟遭警方消遣』

  態度消極

  儘管動物保護團體積極投入、甚至激情演出,但國內虐待動物事件不僅層出不窮,手法更愈見暴力殘忍。保育人士指出,長期以來虐待動物案不被重視、兇手也被輕判,過激的抗議行動,其實是對公部門處理「貓狗小事」消極態度的反彈。

  「這種小事也報案」

  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主任陳玉敏表示,隨著民眾對動物生命權的重視,檢舉案也增多,但不管是動檢所、警察,乃至檢察官和法官,不是人力不足,就是態度消極。她說,該會志工也曾檢舉虐待動物案,卻被動物防疫人員抱怨:「不要給我添麻煩!」警察也私下消遣:「這種小事情也要報案!」法院則常作出不起訴處分或輕判,如此作為當然會讓保育人士忍無可忍,做出不理性的行為;但她也坦承,會因此模糊焦點,虐待動物案反被忽略,「實在令人痛心!」

  高市動物檢驗所所長朱家德表示,據保守統計,光是高雄市區就有三千隻流浪狗,郊區更不知多幾倍,該所捕狗隊只有六名人力,簡直疲於奔命,呼籲民眾不要棄養寵物、不要餵養流浪狗,否則越養越多,衍生的環保、衛生問題越來越大!

記者涂建豐

  ◎資料來源及網址:蘋果日報2010.3.25

  網址: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385908/IssueID/20100325

  (二) 標題:『狗遭砍頭 報案…北市動保處沒人接』

  【聯合報╱記者莊琇閔/台北報導】 2010.04.29 03:31 am

  台北市又傳出動物遭凌虐事件!動物保護志工4月23日晚間,在華中橋下發現一隻流浪狗被人用利器砍傷,隔天向台北市政府動保處報案卻無人接聽電話,動物之家則表示假日沒有動保員上班。

  北市動物救援隊長陸夢賢說,工作人員不熟悉動物救援的標準程序作業,會加強訓練。

  他澄清接到通報後1個小時,即派出動保人員及動物保護警察人員,因發現疑似受虐狗的動保團體,不願提供遺體、也沒有目擊者,第一現場也被移動過,調查上相當困難。

  市議員李文英、許淑華舉行記者會表示,一名動物志工上周五晚間7點在華中橋下河濱公園,發現1隻棕色流浪犬,不但頭部遭利器砍傷、裂成兩半,腦內組織還外露,左眼球也整個不見,樣貌慘不忍賭。

  當時志工見狗仍有一絲氣息,緊急送醫救治,但獸醫評估已無法治療,只好當場執行安樂死。

  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主任陳玉敏說,隔天她向動保處報案,但1999所提供的2支動保處電話都沒人接。她又打到北市動物之家,工作人員竟對她表示「周末假日動保員不上班,禮拜一再打來。」

  李文英質疑,動保處本來就有動物救援車,今年度還編列726萬元汰換動物救援車,但對於第一時間進行動物緊急救援,卻沒有具體方案。

  她抨擊,不僅1999人員訓練不足,攸關生死的動物救援隊竟只在上班時間出動,相關通報流程更是不清不楚。

  ◎資料來源及網址:聯合新聞網2010.4.29

  網址:http://udn.com/NEWS/DOMESTIC/DOM2/5566303.shtml

貳、動物保護之緊急救護機制:警方即時介入之必要性

  關於實務或客觀上,倘愛心人士或動物保護團體等,發覺動物具有受虐或緊急需救助之情形,由於警方係全年執勤,於即時緊急救助之機能上,最具有明顯之功能,且無主管機關休假之問題;準此,當動物受虐及遭受不當處置時,如緊急報警處理,現行法制下,是否警方就會接受報案暨進行動物之緊急救護?

  一、警方應建立之認知及心態

  (一)動物受虐,警方是否受理?

   誠然,目前法制上對於警察機關或警務人員,並未就動物保護之緊急措置為相關規定,僅透過個案之方式,由警方自行判定是否為協助或緊急救助。因此,具體個案中,縱然形式上均採行『報警處理之機制』,警方受理與否?提供救助與否?顯然無法先行得知。

  乃至,實務上常見的,需賴於個別警方之處理心態而定,或者需要公權力之動物保護機關、動物檢疫單位請求、動物保護團體大聲疾呼、委請議員或民意代表請託或譴責、乃至電視或新聞媒體關注等等,『警方才必然的需要處理動物保護案件?』

  (二)動物受虐或應受保護時,警方對於「動物保護應有之認知」:

  1.我們很誠懇的想請問警方,在現行法制規定不盡明確及資源不足情形下:『您對於「動物保護之認知」是什麼?』

  2.現行法制下,「動物保護法」之宗旨規定下:『您是否對於「受虐之動物」具有保護之義務?』

  3.當有動物受虐或需要緊急救助時:『您是否可以「即時提供救助及緊急救護」?』

  相信以上三個問題,身為警方人員之您,心中會有著明確之答案。

  這是我們很誠懇的請求,也是基於動物保護之愛心,所展現我們的心聲。

  二、警方即時介入之必要性

  同前所述,現時動物保護之主管機關,仍涉及法定休假之情形,或公務人力不足之窘境,誠然民眾、愛心人士或動物保護團體均得通報該管主管機關,然而如涉及動物保護之緊急救助必要,即應正視『警方即時介入之必要性』,換言之,警方對於動物之緊急保護,就其即時之緊急狀況,具有『保護之必要性及義務性』。

  因此,我們非常誠懇的呼籲,當民眾、愛心人士或動物保護團體發覺動物受虐或動物具有保護之必要時,警方應適時提供協助,且如具有『客觀上之緊急狀況』,涉及『動物之緊急救護必要』,警方則具有義務而應緊急予以幫助。

  雖現行法制仍有不足,然而基於『動物保護緊急救護機制』之『必要性及急迫性』以觀,『警方』應具有『即時介入之必要性及義務』。如此方能填補現行法制上之不足,且充分維護動物保護之權益,落實動物保護法之意旨。

  這個誠懇的請求,希望身為警方人員之您,同樣的基於動物保護之愛心,聽到我們的心聲,能給予我們愛護動物人士相關的緊急協助,讓警方能對於受虐動物及應受緊急保護之動物,給予緊急之救護及妥善處置。

叁、實務上相關動物保護資訊

  一、 動物保護申訴專線0800231532

  標題:『農委會要求地方關閉留置所 啟用動保專線』

  2009-11-17 新聞速報 中央社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12日要求行政院農委會設動物保護處、關閉動物留置所,否則不排除拒審預算。農委會表示,已要求各地方即刻關閉104處留置所,0800231532動保專線今天啟用。

  農委會畜牧處處長許桂森表示,儘管各縣政府回報部分留置所仍有存在必要,農委會在考量現行規定及確保流浪動物照護品質原則下,昨天已發函要求14個縣市政府立即關閉104處留置所。 他說,如確有偏遠或幅員廣闊等因素,也應於研訂管理規範及嚴格監督下,才能暫留捕獲的流浪犬隻。 他表示,為督導縣市政府依法落實流浪動物捕捉及收容管理,農委會除將在兩週內派員實地查核改善情形,本週也將邀集地方動物保護機關主管開會,通盤檢討流浪犬收容工作。

  由於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也要求農委會設置動物保護專線,農委會今天起啟用動物保護申訴專線0800231532,民眾若發現不當對待動物事件,可立即反映,並歡迎民眾參訪各地公立動物收容所,收養、關懷流浪動物。981117

  ◎資料來源及網址:中時電子報2009.11.17

   網址:http://news.chinatimes.com/2009Cti/Channel/Life/life-article/0,5047,100306+132009111702387,00.html

  二、 實務上,警方配合緊急救助義務

  標題:『(台中市)本市疑似焚燒貓隻案件, 動物保護防疫所會同警方加強查察,防止類似案件再次發生』

  有關媒體報導「籠囚火焚七小貓,民眾痛罵變態」新聞,本市動物保護防疫所迅即指派動物保護檢查員至案發現場了解案情,據會同前往之東英消防分隊人員表示,本月10日凌晨1時許十甲路長福橋的橋墩下所堆積垃圾著火,因空間狹窄,致使附近籠內小貓遭受煙燻熱傷波及,經東英消防分隊前往處理及通知本市動物保護防疫所特約急難救助動物醫院獸醫師前往救助並帶回受煙燻熱傷之貓隻3頭,經獸醫師初步妥適治療後,並已於11日下午3時將貓隻送至動物之家安置及照護。受傷貓分別有吸入性嗆傷、呼吸急促、顏面身體多處灼傷及腳傷等症狀,經獸醫師搶救後除1隻傷重不治外,另2隻正留置觀察及治療中。

  動物保護防疫所表示,依據動物保護法第六條規定,惡意或無故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最重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為防止類似案件再次發生,業已報請東區分駐所加強案發地點巡邏及對可疑人士查察,並派動物保護檢查員加強訪查。民眾倘有相關案情線索,請撥打(台中)本市動保專線電話(04-23813398),以利案情查察。

  ◎資料來源及網址:台中市政府全球資訊網2008-8-15

   網址:http://www.tccg.gov.tw/sys/msg_control?mode=viewnews&ts=48a530e9:55a1&theme=tccg&layout=

肆、農委會所提供,公務機關之動物保護資源:

  以下為農委會動物保護資訊網所提供之各縣市動保單位及相關連絡方式:

  1台北市動物保護處 http://www.tmiah.tcg.gov.tw/index-c-1.jsp

   臺北市信義區吳興街600巷109號 02-87897158

  2基隆市政府產業發展處 http://www.klcg.gov.tw/economy/

   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 02-24201122

  3新竹市政府產業發展處 http://construction.hccg.gov.tw/web2/

  新竹市300大同里中正路120號  03-5216121

  4臺中市動物保護防疫所 http://animal.tccg.gov.tw/page05/p05-01.htm

  408台中市南屯區萬和路一段28-18號 04-23869420

  5嘉義市政府建設處 http://www.chiayi.gov.tw/web/department/index.asp

  嘉義市東區中山路199號 05-2254321

  6台南市動物防疫所 http://www.tnadc.gov.tw

  台南市700忠義路一段87號 06-2130958

  7高雄市動物衛生檢驗所 http://livstock.kcg.gov.tw/

  高雄市802苓雅區憲政路242巷5號 07-2249733

  8宜蘭縣動植物防疫所 http://animal.e-land.gov.tw

  宜蘭縣268五結鄉成興村利寶路60號 03-9602350

  9臺北縣政府動物疾病防治所 http://www.adcc.tpc.gov.tw/

  板橋市22064四川路一段157巷2號 02-29596353

  10桃園縣動物防疫所 http://www.tycg.gov.tw/site/bureau_index.aspx?site_id=053

  桃園市33036縣府路57號 03-3326742

  11新竹縣家畜疾病防治所 http://web.hsinchu.gov.tw/livestock/

  新竹縣302竹北市縣政五街192號 03-5519548

  12苗栗縣動物防疫所 http://www.miaoli.gov.tw/animal/index.asp

  苗栗市36006勝利里國福路10號 037-320049

  13台中縣家畜疾病防治所 http://links.taichung.gov.tw/vet/

  豐原市420西安街21之1號 04-5263644

  14南投縣家畜疾病防治所 http://www.nantou.gov.tw/big5/index.asp?dptid=376482200I

  南投市中興路660號 049-2222106

  15彰化縣動物防疫所 http://www.chcgadcc.gov.tw/

  彰化市500中央路2號 04-7620774

  16雲林縣家畜疾病防治所 http://www4.yunlin.gov.tw/livestock/

  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2段517號 05-5322905

  17嘉義縣家畜疾病防治所 http://www.ldcc.gov.tw/index.asp

  嘉義縣太保市祥和新村太保一路1號 05-3620025

  18台南縣家畜疾病防治所 http://www.tnhldcc.gov.tw/

  新營市730長榮路一段501號 06-6322039

  19高雄縣動物防疫所 http://farming.kscg.gov.tw/kldcc2/

  鳳山市830忠義街166號 07-7462368

  20屏東縣家畜疾病防治所 http://www.pthg.gov.tw/

  屏東市900豐田里民學路58巷23號 08-7224427

  21花蓮縣動植物防疫所 http://acdc.hl.gov.tw/

  花蓮縣花蓮市瑞美路5號 038-227431

  22台東縣動物防疫所 http://www.animal-taitung.gov.tw/index.html

  台東市950中興路二段733號 089-233720

  23澎湖縣家畜疾病防治所 http://www.phldcc.gov.tw/

  澎湖縣馬公市西文里118之1號 06-9212839

  24金門縣動植物防疫所 http://web.kinmen.gov.tw/371022800g/

  金門縣金湖鎮裕民農莊20號 0823-36625

  25連江縣政府建設局 http://www.matsu.gov.tw/onweb.jsp?webno=3333333352

  連江縣馬祖南竿鄉仁愛村76號 0836-25348

  ◎資料來源及網址:行政院農委會動物保護資訊網

   網址:http://animal.coa.gov.tw/html/?main=1h&page=01_index_a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