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行人的路權

普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家管 徐若晨
 業務協理 林子鈺

  每回走在市區的道路上, 總不免提心吊胆, 怕被呼嘯而過的汽機車, 不小心擦撞受傷. 尤其過馬路時, 雖是走在行人專用斑馬線上, 但還是要機警地眼觀四面, 耳聽八方, 左右張望, 再三確認是否會有車輛突然地切進斑馬線上, 與毫無”裝備” 的行人搶道.

  走在屋簷騎樓下時, 也因參差不齊, 隨意停放佔了大部份空間的機車, 而被迫緊臨著住家或商家大門行走. 甚至, 有時為了互相閃避對向的行人, 而需停下腳步, 側身禮讓對方先行.

  這些對用路人造成的不便, 發生在我們生活的每一天. 而我們是每天這樣沈默忍受著. 記得在日本旅行時, 有注意到他們的停車線, 是在離斑馬線相當的距離以外, 所以, 在行人穿越馬路時, 享有充份地安全感. 不會因距離過近而產生威脅. 即使在是7,8 步範圍以巷弄的斑馬線, 車輛也是禮貌地停在幾公尺外, 禮讓行人. 讓習慣佇足等待車輛先行的我, 先是驚訝雙方短暫對峙的狀態, 隨後一股長期處於弱勢的人突然被尊重的感覺竟油然而生. 受竉若驚.

  奇怪 ? 不是本來就應該如此嗎 ? 我們從生活與倫理, 公民與道德課程開始, 就被教導要保護弱小, 禮讓老弱婦孺. 這樣的禮教信念, 為何不能貫徹於日常生活中, 路人的人權呢. 若要論法, 在一般交通事故發生時, “路權” 的釐清是判斷肇事一方的最高原則: 直行車的路權是高於轉彎車的; 斑馬線更是行人專用. 車輛駕駛理當停車禮讓, 不應該只有在警察取締, 罰單的威嚇之下才偶一為之. 而需要依賴律法來規範駕駛人讓路, 顯然國民普徧缺乏尊重他人的人文教養.

  我認為, 能在日常生活細微地方表現 ”尊重他人” 才是國民素質水準的展現.國家社會是由個人所組成, 就先由要求自己做起, 提醒自己在駕駛時, 做到禮讓行人,並進而影響週遭的人.希望台灣人民在享受物質科技化生活, 追求經濟成長的同時, 更不忘能提昇人文素養. 讓人與人之間有更多的尊重, 如歐美日等先進國家一般, 同樣的重視人權, 保護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