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回走在市區的道路上, 總不免提心吊胆, 怕被呼嘯而過的汽機車, 不小心擦撞受傷. 尤其過馬路時, 雖是走在行人專用斑馬線上, 但還是要機警地眼觀四面, 耳聽八方, 左右張望, 再三確認是否會有車輛突然地切進斑馬線上, 與毫無”裝備” 的行人搶道.
走在屋簷騎樓下時, 也因參差不齊, 隨意停放佔了大部份空間的機車, 而被迫緊臨著住家或商家大門行走. 甚至, 有時為了互相閃避對向的行人, 而需停下腳步, 側身禮讓對方先行.
這些對用路人造成的不便, 發生在我們生活的每一天. 而我們是每天這樣沈默忍受著. 記得在日本旅行時, 有注意到他們的停車線, 是在離斑馬線相當的距離以外, 所以, 在行人穿越馬路時, 享有充份地安全感. 不會因距離過近而產生威脅. 即使在是7,8 步範圍以巷弄的斑馬線, 車輛也是禮貌地停在幾公尺外, 禮讓行人. 讓習慣佇足等待車輛先行的我, 先是驚訝雙方短暫對峙的狀態, 隨後一股長期處於弱勢的人突然被尊重的感覺竟油然而生. 受竉若驚.
奇怪 ? 不是本來就應該如此嗎 ? 我們從生活與倫理, 公民與道德課程開始, 就被教導要保護弱小, 禮讓老弱婦孺. 這樣的禮教信念, 為何不能貫徹於日常生活中, 路人的人權呢. 若要論法, 在一般交通事故發生時, “路權” 的釐清是判斷肇事一方的最高原則: 直行車的路權是高於轉彎車的; 斑馬線更是行人專用. 車輛駕駛理當停車禮讓, 不應該只有在警察取締, 罰單的威嚇之下才偶一為之. 而需要依賴律法來規範駕駛人讓路, 顯然國民普徧缺乏尊重他人的人文教養.
我認為, 能在日常生活細微地方表現 ”尊重他人” 才是國民素質水準的展現.國家社會是由個人所組成, 就先由要求自己做起, 提醒自己在駕駛時, 做到禮讓行人,並進而影響週遭的人.希望台灣人民在享受物質科技化生活, 追求經濟成長的同時, 更不忘能提昇人文素養. 讓人與人之間有更多的尊重, 如歐美日等先進國家一般, 同樣的重視人權, 保護人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