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良老百姓對政府的期待

世界之愛和平總會會員 徐采翎
  這個月剛好是繳稅的月份,納稅是人民的義務,讓我想起多年前收到一張補繳的綜合所得稅,心想都已照正常程序繳了稅務,怎麼還有需要繳的稅單。還好它有附一張明細,發現多了一項租賃所得,地址是我做生意的地方,原來只因房屋所有權人與店負責人不是同一人,就要課稅。還好,那時有請教會計師,經舉證同一家人,及書面申請,方才把需多繳的稅單撤掉。過了兩年,又再度收到補繳稅單,發現跟上回同樣的原因,打電話詢問,還是一樣的程序再做一次。
  從以前在學校時期所學到的認知,為了使國家社會能夠順利運作,我知道納稅乃是全民應盡的責任與義務,也深知國家法律所訂之納稅規則。既然在第一次誤會中已釐清相關業務,實不應在相隔兩年後又犯了相同的問題。相信在這樣重視法和人權的國家,在這樣一個資訊發達的社會裡,是可以避免類似的錯誤的。
  稅捐機關這樣推定追繳稅,讓納稅人感到惶恐,也容易造成麻煩,希望稅捐機關別再把誠實納稅義務人當小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