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電信被漠視的工人人權:

以憲法平等權切入

中華電信公司 助理工程師 孫虔修

  民營化未考慮人民平等權

  今天提到中華電信,大家昇起好生羨慕的表情。但是,很少人知道中華電信四年多前己經民營化。民營化的中華電信公司有另一套經營模式,簡單說就是〔評比、競賽、行銷、檢討〕。

  一而再再而三的評比、競賽、行銷、檢討就造成工人莫大的心理生理壓力。

  而且民營化的中華電信公司不再是鐵飯碗,事業虧損時員工極有可能被減薪甚至裁員;沒聽過世界上有哪家民營公司虧損時不裁員的。

  鴻海郭台銘、台積電蔡力行在公司面臨金融風暴時都以裁員來應對。四年多前中華電信公司仍是國營事業,與國營中華郵政、台鐵局、台電公司、中油公司一樣,都是鐵飯碗。中華民國憲法第七條這麼記載:「國民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憲法是寫好看的嗎?國營中華郵政、台鐵局、台電公司、中油公司一樣,仍然是鐵飯碗。民營化的中華電信公司不再是鐵飯碗,這是為什麼?一句話:人謀不臧!現在國營中華郵政、台電公司、中油公司員工具有領取勞保年金資格;但是中華電信一萬多員工不但因為失去公務員身分,也失去「領取勞保年金資格」。失去領取月退休資格,撫卹金也沒了。同時,隨時可能被裁員;沒被裁員則面臨評比、競賽、行銷、檢討鬥爭。1980年代,外國流行「公營事業民營化」,台灣跟著起哄,只因害怕指責「與民爭利」就拍賣公營事業。

  拍賣公營事業其實也拍賣掉國家責任!

  中華民國憲法是這麼寫的: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人民有應考試服公職之權。

  中華民國政府對「自身是當事人」時,憲法就不對政府不適用。

  依照國家文官體係的邏輯:公務人員賣命了25年才值得終生照顧。 賣命了24年又11個月之後,就可掃地出門。

  這是人權的最大侵犯!

  這個國家便宜行事,玩弄法律如擦手紙

  經過國家考試,受到憲法保障的公務人員,那麼拿掉公務員身分依據什麼法律?並沒有法律可以奪取你的身分權,政府不讓你當公務員,完全是硬拗硬掰的!關於具有公務員身分的員工,面臨民營化時,有許多法律可以保障他,例如憲法第18條、憲法增修條文第六條、大法官會議解釋第201號、243號、第266號、第269號、第312號、第323號、第338號、第491號等解釋都詳細規範了公務員身分的保障,還有公務人員保障法、國家賠償法、行政程序法等法制的保護。

  中華電信員工經過高難度的高、普、特考,才進入電信局,而晉用的法律是【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這個條例因為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所以本公司員工有九成五是貨真價實的公務人員。

  員工的公務人員權益至少有薪資、考績、休假、福利、退休、撫卹、升遷及勞動條件;而民營化後,就回歸到所謂的市場規則,也就是回歸到勞基法及公司法,而民營化當然消滅這些權益。依據〔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民營化時,每位員工的年資都必須結算,結算的意義是:結清員工與〔國營公司〕的關係……即使是違憲的結算;[留下者]領取年資結算金;[離職者]領取離職給與。一旦清算完畢,每位員工的資歷全部歸零,也就是相當於可資遣的條件(施行細則第12條),同時條例第八條還規定:〔新舊雇主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

  這句化是說:新的私營中華電信不見得會留下老員工。因此,民營化後,如果大量裁減老員工,且引進年輕,低薪的新員工,降低人事成本公司的業績可能大幅成長。企業社會責任,在中華電信獲得什麼評價? 民營化後,即使留在民營中華電信,至少損失了[月退休金]的權利,私人公司不可能照顧你一輩子的。所以,退休時,除了損失領取月退休的權利;當然也失去領取撫卹金的權利!民營化使公司整個結構在根本上做了改變,董事會有權決定休假、福利、升遷制度而廢棄原來的協商結論,當然更可以裁員,減薪。由於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第八條,雖然作了〔員工權益應予補償〕的規定,但是故意耍了一個[立法技巧]〔其補償辦法由主管機關擬定,報行政院核定〕,但補償辦法絕口不提員工權益,祗談保險,這樣子的民營化顯然犧牲員工所有權益。

  以上這些權益都會因為民營化,喪失公務員身分權而嚴重減損。因此,經濟部所制定的[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本質上是行政院制定,拿來把公營事業賣掉並無不當,但是,是否可以把公務員加以免職(該條例第八條)則大有疑問。而對於明顯違憲的法律,前後任行政院都把這惡法強行套在無望的員工頭上,而隱瞞對員工有利的法律,可以看出當局推動的中華電信民營化完全不具正當性,相對的,員工對自己在法律上應有的權益,向聯合國非政府組織進行各種陳情,請求各方協助都是具有法律、道德正當性的。基於這種正當性,若不主動爭取權益,依據破窗理論:人權只會少,不會多;工作量只會多,不會少!希望愈少而失望愈多。

  民營化同時結束你和國家之間的[公法關係],也就是說,區區數百萬元就買斷你的前途,買斷的意義是:以後的將來毫無保證,說明白一點:工人具備隨時被資遣的資格!

  因為交通部認為撥付年資結算金就含有你[自動放棄公務員身分權]的意義,當然,它不會明白告訴你這些道理,經建會反而告訴你:你們的公務員身分權都沒失去,失去的只是國營事業的工作權而已,想要再找公營機構的工作只有上網找。誰能接受這種歪理?

  請注意!民營化使中華電信一萬多員工自動喪失身分權。交通部把屠殺重點放在:取消你的身分權而不給與任何證明,也就是說你拿不到[行政處分書],因此,你連訴訟的資格都沒有!

  敬請聯合國非政府組織傾聽我們的心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