傾聽聲音,改變你我的歷史

保險業 業務助理 金志菁

  近年來由於全球金融海潚的衝擊以及環保意識的覺醒,我國人民迫切的需要以環保的議題來共同嚮應與回饋給地球上的每一份子。

  環保的意識抬頭,騎腳踏車的人數也越來越多,無論是坐公車、騎自行車、騎摩托車、開車、甚至於在走路的過程當中,道路問題是人民每一個人都會遇到的問題之一。而道路的平坦與否也是攸關生命權的條件之一。坑坑疤疤的道路、修補過後新舊路面之間之落差、還有新工程管路的埋設、地下管路毀損的搶救、或者是道路施工的不當…等等因素,這每每三個月一小補,半年一大補的道路竣工,大小孔蓋到處可見,真的是讓我國的大街小巷都變得"體無完膚"。而車子行進中的顛簸,人民也好像早已習慣;但是相信只要是一問起:您覺得台灣的道路中柏油路鋪設的如何?大夥一定都會異可同聲地回答:嗯…很差!因為這是完全會被看得出來是第幾次施工的道路。當然無論是施工的工人還是路過的百姓,也造成了不少起交通事故的發生及無數個家庭因此而破碎的案例。尤其是對每天騎機車上下班的我們來說更是感同身受。

  前一陣子,媒體批露並拍攝到的畫面台中市為了美化街道而鋪設的彩色磁磚,卻也因為天雨路滑的關係,害慘了許多騎機車的騎士們,摔車的畫面讓人看了心中不勝唏噓,因為接下來,不知道我們又會看到什麼樣可怕的畫面在我們眼前發生!

  99年04月25日國道三號汐止-基金山崩走山的慘狀造成了4死的悲劇發生。生死不過幾秒而已,無論是人禍還是天災,是公務人員的失職還是老天爺給我們的警訊,這都是不停地在我們生活中上演著~而國賠的聲請與否,還不都是人民的血汗錢堆積而成,而"債留子孫"的美名早已成為不爭的事實,這樣對未來的子孫們情何以堪?

  執法人員做錯事情完全是由全民買單,這好像已是理所當然的事情。國家賠償法第二條第一項:公務人員於執行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感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國家賠償法第三條第一項: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雖然國賠的限制甚嚴,賠償的案例也不多,但是公務人員的失職,卻也是由國家賠償法來安撫民心,那百姓的權利是不是也可以請執法者來還諸於民?必竟,再多的金錢也喚不回身體及心理上已造成的傷害。

  百姓們的期許也不過只是要有個可以替人民伸張正義、能替人民謀福祉的執事者罷了。一個國家的執事者若能夠對人民用心,情、理、法之餘的諸多考量外,更能以取之於民,用之於民的心態替人民謀福祉,那才是為民之福也,更也是應證了古人先賢的省思"前人種樹,後人乘涼"的一句話。那倘若是前人不種樹,想必後代的子孫們肯定是要遭殃的。

  現在的我們正也是在為自己寫下歷史,相信國家的用心,人民一定會感受得到;人民的齊心好念,更能顯現得出這個國家的富強與康樂。讓我們一起來以好心善念為起點,聽聽大家的聲音,多一點關心,多一點努力,一起來為這個地球上的人、事、物發聲,並且共同寫下你我的歷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