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租稅人權 讓人民椎心泣血、痛苦萬分?

聯合國/NGO世界之愛和平總會會員 邱梅英

  2010 年奧斯卡最佳記錄片血色海灣 (The Cove) 描寫日本太地市每年九月為期半年對海豚進行屠殺的過程,讓人看了為之動容。他們誘使海豚進入海灣後,棍棒刀具齊揚,用慘忍的手段將海豚活活打死,以為食用,引起了國際環保人士的強烈譴責,然而人們是否能夠真心的聽聽牠們心中的吶喊呢?而這些冤死的生靈,是否也影響地球的磁場,影響著您我生存的空間?

  人類長期為了自己永無止盡的慾望,完全不顧其它動物的生存權,手段之殘忍,令人無法想像。如今 台灣的納稅義務人的權利保障做的不完整,很多稅都莫名其妙產生,很多人也繳不起,也不願意繳,因為依法納稅是義務,違法的課稅還去繳也是違法, 當人民對課稅不服,進入復查等行政救濟程序,稅務人員在法令上擴大的解釋,讓人民的時間以及精神上受到很大的損害,而且負責復查是同一批人、或者是同事關係,官官相護,試問,民眾的復查會成功嗎?因此很多人給基層稅務人員「酷吏」的封號,而這些酷力殘殺的確是同根而生的同胞,怎不令人 椎心泣血、痛苦萬分?

  司法院的調查統計資料顯示,我國行政訴訟六成以上是稅捐案件,行政訴訟案件人民獲得勝訴的比例平均不到1成,最低的一年勝訴率只有 1.3% ,可見一旦被國稅局開單,納稅人不服處分,要想打嬴官司是難上加難。前司法院長翁岳生曾指出,行政命令受大法官作違憲審查最多的就是稅務行政命令。再加上獎金制度的推波助瀾,讓浮濫開單的弊端更形嚴重與頻繁,從復查、訴願到行政訴訟,對納稅人而言是漫長折磨;再者,行政法院缺乏具稅法素養之法官,在審判時多會支持稅捐機關的核定,人民往往是輸家。行政訴訟若勝訴了,原處分被法院撤銷,但國稅局又重核復查決定,重新再加加減減開出很難看懂的錯誤稅單,就這樣一再循環,「萬年不死稅單」就永遠沒完沒了!

  據統計至 90年6月止納稅人提請復查案件中,有高達54.3%被更正註銷。而自 98年1月21日 公布修正稅捐稽徵法第 28條,納稅義務人因可歸責於稅捐稽徵機關之錯誤而溢繳之稅款,一年多來,全國共有6,822件,退稅金額約2.5億元、退稅利息則有1億多元,稅單錯誤率之高可見一斑,是國人愛逃漏稅?或是稅捐機關濫開稅單?立法委員楊瓊瓔在財政委員會本會期的質詢中,現場播放一段最近在YouTube網站流傳的影片,內容是台北巿國稅局凌忠嫄局長在政大演講時,高唱「你是我的眼」,並鼓勵學生當國稅局眼線,檢舉逃漏稅。立委羅淑蕾痛批, 檢舉人制度問題重重,包括檢舉資料是否正確?高額檢舉獎金是否導致職業檢舉人?甚至變成鬥爭的工具?如何遏止那些亂檢舉、亂處理的? 如此殘害青年學子的道德與人性善良,宛如是不見血的心靈屠殺,讓人不寒而慄,這與 日本太地誘殺海豚的行徑有何差別?!

  由於我國憲法保障人民的生存權、財產權、自由權,課稅即是剝奪人民的財產權,故有「租稅法定主義」,國稅局不得違法課稅,更不能以臆測方式及開單課稅,即使是檢調單位移送的資料,依法國稅局必須依權責做實質查核,不得據以開單課稅。 吳清池立委於 5 月 13 日 質詢時問:「課稅時能不能用這些間接的證明,自由心證的課稅自由標準,能不能作為課稅的依據?」李述德部長回覆:應該是以事實證據來,盡量避免推定。然而以筆者親身經歷的一件冤稅案,以及師門的稅務冤案真相來看,「 實質課稅原則 」在國稅局部份官員的心理,只是一個虛擬的名詞而已。

  據太極門義務辯護律師蔣瑞琴律師表示,太極門刑事案件一、二、三審均判決無罪,無詐欺、無逃漏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判決認定「弟子贈與掌門人之敬師禮,既屬贈與性質,依所得稅法第 4 條第 17 款屬免稅所得」、「弟子間需要而統一購買練功服等代辦品,由師兄姊代辦,並非營利販售」。刑案判決確定無罪無稅,國稅局應依法撤銷稅單;且國稅局不得僅憑有權調查機關(如法務部調查局或各縣市警察局)移送案件及其他類似案件之移送書、筆錄或起訴書等資料核定補稅處罰,並應追蹤相關案件起訴情形及歷審判決結果,併案審酌。據媒體報導,國稅局曾就陳前總統涉嫌洗錢案公開表示,依法要等判決確定所得性質方予開單。令人不平的是,太極門稅務案件,國稅局卻未待刑事判決結果,逕行發單,課稅自始違法,違反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的原則,更違背憲法所保障之平等權。而且筆者也與太極門弟子提出近萬份贈與書證後,財政部自 88 年到 91 年間共 5 次撤銷課稅處分,並均表示「司法案件判決結果如影響本件之核課,原處分機關自本於職權依更正程序辦理」,但是國稅局並未依法撤銷所有違法處分。

  羅淑蕾立委在 5 月 13 日 的質詢中指出,很多稅務稽徵執行上有很多不合理的地方,包括政府強調實質扣稅原則,卻用銀行存款作為逃漏稅依據?還有高額的滯納金問題等;此外,羅淑蕾談到,政府一再強調實質扣稅原則,很多稅都莫名其妙產生,很多人也繳不起。她認為用銀行存款作為逃漏稅依據,這種做法有問題;哪一筆錢存到戶頭,若講不清楚,就變成當年度所得。此外,檢舉制度也需檢討,因為檢舉人提供的資料真真假假,卻把檢舉人的資料當作聖經、寶典,查核時也不管。被檢舉人只好走行政訴願、救濟,還要打了這麼久。誠如羅委員於 4 月 8 日 質詢時所指的「堂上一點珠,百姓千滴血」。

  這些年來每逢五月報稅季,就會引發萬年不死稅單的爭議,財政部不思自家人是否有違誤,卻為了追回三千多億的欠稅而公布欠稅大戶,藉由媒體力量欲促使欠稅人出面解決問題,但是也因此讓許多租稅不合理的現象浮上抬面,例如稅法多如牛毛,複雜又難懂、稅捐單位浮濫開單課稅,人民多有不服、而行政法院又無法為人民主持正義、欠稅的罰則太高、追稅手段過於嚴苛等等。近來許多會計界人士與稅法學者指出台灣政府缺乏「納稅人權利保護」的觀念,跟 德國、日本、韓國、美國及大陸等地比較起來,台灣可以說是進步最慢的 : 「納稅不僅是人民之義務,更是受憲法保障之權利。稅法是最富含憲法意識的法律,然而許多人卻仍然以為只是技術性細節或計算性法律。」筆者認為,我國的稅法並非不備,而是稅捐機關當中許多公務人員的官僚心態,也不想有人權觀念,從台北市國稅局長凌忠嫄,鼓勵學生當她的眼線檢舉逃漏稅之舉可見一般。

  今( 2010)年母親節,國父紀念館演講廳的講座上, 葛克昌 教授也問大家知不知道從今年起,我們的稅捐稽徵法第一章之一有對納稅義務人權利保護的法律,在場聽眾絕大多數都不知道。 葛 教授表示:在法治國家中大家對自己的權益都不知道,這也是件奇怪的事。他認為「法律不在完美,而在觀念的改變,只有舊觀念不斷改變,才能創新;而唯有更多有良心的官員,大家才會變得更幸福。」台灣政府應該提升:第一點,加強國民主權的深化、主權在民的觀念、第二點,重視「納稅人為尊」的服務理念、第三點,以貫徹社會法治國理念三個方向,思考對納稅人權利保護。以前消費者意識抬頭,便有消保官的成立,而現在社會進步到對於公法執行上的人權保護,歐美先進國家大多設有「納稅人權利保護官」,台灣更有其迫切性與必要性。筆者對此深表贊同。  

  前司法院長翁岳生先生 96 年退休交接時,語重心長的以「椎心泣血 痛苦萬分」,來形容他對行政權踐踏司法、傷害司法威信的傷痛。筆者相信這也是台灣遭受租稅人權迫害的百姓最真實的寫照。 98 年 11 月 6 日 財政部委託東吳大學舉辦「稅務行政救濟研討會」,部長 李述德 先生致詞時表示,課稅要達到「人民繳稅心甘情願、政府課稅心安理得」;行政院副院長朱立倫於 99 年 2 月 9 日 公開於媒體表示:「政府任何稅費的徵收都必須非常精確,有超收的部分,一定要立刻退還給民眾。據稅法學者專家觀察研究,中華民國是稅務紛爭最多的國家,稅捐訴訟長期以來佔行政訴訟排行第一名。太極門司法與稅務冤案,凸顯政府必須立即性的面對稅務弊端,借鏡學習諸多國家近年來在納稅人權利保護的改革成功範例,期望政府為了達到稅捐課徵的目的,也能同時尊重人民應有的人權,讓人民免於租稅恐懼與人權迫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