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視人權

公車站務員/退休 林輝
  國父 孫中山先生,推翻滿清政府建立中華民國,目的就是要國家有政權。政就是眾人之事;治就是管理,管理眾人之事,叫政治。而且要人民重視人權,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複決之權,讓人民有權參與國家政治,這就是叫重視人權,政府有能。

  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複決權之後,允年滿18歲的國民都有選舉、罷免權,要盡國民之義務選出市民代表、縣市議員、立法委員、代表國民行使民權。立法院是人民最高的立法機關,代表人民行使人權,協助政府處理全國人民事務,這就是政府有能,人民有權,共同處理國家事務,國家才能富強康樂。

  譬如,我們的總統是我們全國人民選出來的,是為全國人民做事謀福利的,如果總統獨斷、獨行違法犯法、貪污、出賣祖國,見民眾死而不救,違反民意,讓人民在水深火熱之中度日,不重視人權,我們就可以行使選舉、罷免、建議之權,這就是重視人權。

  再說,我們台灣現有40多個殺人犯,要處死刑,家屬提出抗議,要廢除死刑,被害者家屬,被害者被殺人犯強姦、殺人、分屍、放火燒房子、殺人全家,而不判死刑,讓犯人在監獄中吃飯不做事,有吃有住,過平安快樂一輩子的日子,被害者的家屬,怎不傷心淚下,應該殺人者死,國家才能太平無事,殺人者的家屬要求廢除死刑,是不對的,這就是不重視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