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墮胎」為捍衛人權而傷害人權

苗栗縣工商策進會 秘書 林海珊

  從世界公民人權高峰會的影片中,讓我很有感觸,也一直在思索何謂『人權』,維基百科解釋人權(基本人權或自然權利)是指「人,因其為人而應享有的權利」。國際上對人權有制訂許多不同的法令,很多不一樣的分歧意見。最近很夯的人權話題『廢除死刑』吵的沸沸揚揚,兩方人馬各持己見,如果死刑犯應該有人權,那被害家屬呢?我想這樣的爭吵是永無止境的,也是矛盾無解的。台灣這片土地上,有屬於我們的文化、生活習慣、宗教信仰、政治、經濟….每一個環緊緊相扣在一起,而形成獨特的台灣,『人權』是在不侵犯他人的情形下,行使你的自由權、財產權、生命權、尊嚴權…等,才是真。

  在新竹署立醫院小兒外科科主任黃元惠醫師所分享的『少女化』讓我非常震驚與有感。台灣生育率逐年降低,新一代的年輕夫妻不願意肩負養兒育女的責任,是為了保有自己的『人權』(自由權),不願懷孕生子只為有更好的生活品質,當然也害怕子女未來所肩負的壓力,在如此惡性循環下,墮胎率已漸高於生產率,這是多驚人的事啊!為了人權(自由權)而剝奪人權(生命權),是否為真人權。我本身是三個女孩的母親,許多同儕訝異我為何會生三個女兒,懷孕其間甚至問我為什麼不拿掉?身為母親的我無法親手扼殺自己的骨肉,無論是男或是女。相對的,許多朋友為了不想多生或因為懷的是女孩而選擇墮胎,常有耳聞。或許政府在提倡生育率時,應該要加強宣導反墮胎,讓更多美麗的天使來到人間,彩繪這個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