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租稅人權,人人稅稅平安

台灣路威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暨專案經理 林玲妃

  納稅人是國家財政的主要承擔者,國家財政收支運行 的 順暢,人民願意履行納稅義務,實與納稅人的權利是否受到完整保護休戚相關。然台灣近來雖然 人權意識抬頭,但租稅人權保護 付之 闕如, 租稅法條的修定及執法人員仍流於威權治理,而形成 “ 人民有納稅的義務 ” 的被壓迫心態, 而未享有因納稅而得到人權的保障, 不僅 戢傷國家民主形象 , 更 造成諸多民怨。筆者以一位會計人,根據過去的工作經驗,提出下列看法 。

1. 租稅 人權 未受保障,人人談稅色變

  台灣目前納稅人權未受保障,從下列藝人吳宗憲的例子可見一般:

  2008年藝人 吳宗憲 因被國 稅局認定 他的傳播公司 在 2001 年少報未分配盈餘 2 千多萬, 被 要求補稅 229 萬餘元,以及罰款 114 萬餘元 ,累計旗下企業共欠稅 3100萬, 吳宗憲認定補稅金額實在太高,因此打行政訴訟抗稅,但 最後 還是輸了。 結果在桃園機場 兩次被限制離境, 他很無奈的說:「我是要去賺錢回來繳稅呀!結果被限制出境 ,我是藝人,但我不是壞人! 」從這個事件,即反應出台灣租稅根本不重視人權, 欠稅不等於逃 稅,沒繳稅就限制出境,完全違反憲法對基本人權遷徙自由的保障。

  再者, 吳宗憲 很 無奈 的表示 :「抗告是他們認同的問題,如果認為你還是要繳稅,那就只好就繳啦,你有什麼意見的話你去對官 員 講,可是問題是官 員 是國家的呀,對不對?我是個人,那我們根本不用多說。」 吳宗憲的上述言論,反映了台灣多數人對稅法機關「小蝦米對大鯨魚」的無奈,其他國家的稅務機關都有最高的法律顧問,當人民不服上訴時必須經過具有法律背景的的執法人員簽核,有了客觀的法學意見,這樣的判定才能讓人民心服口服。但台灣的財政系統普遍缺乏法學素養的人才,稅務判定結果 偏向稅捐機關的解釋,無法保障納稅人權利。

2. 稅務法令多如牛毛 不易懂,為高欠稅率之肇因

  根據筆者多年 的 會計經驗, 即使是學習會計本科系,但對國家的稅法規定常常是 ”霧煞煞”,稅務法 令 不清不楚,常需仰賴解釋函令,當看不懂稅法而分別詢問國稅局或其轄下的管區時,常常又有不同的答覆,造成會計人員無所適從;而會計人的另一個夢懕是更換國稅局 轄下 管區 , 往往以前作法多年相安無事,但換了管區做法又不同,一不小心便會收到罰單,公司明明無逃漏稅事實,但它卻可以罰你違反行為罰,而行為罰的名目又多到不勝枚舉,這樣下來真讓人覺得國稅局根本是在擾民,而不是在協助企業。

  台灣的企業還流行兩套帳,曾經有知名人士指出,台灣有百分之九十以上企業有兩套帳,筆者的一些朋友便曾待過有二套帳的公司,主要是因為稅法規定太過繁瑣不合理,政府又無完整的稅法宣傳輔導,造成企業主缺乏會計常識及依法納稅的觀念,企業間以訛傳訛,便形成共識  -花點錢把帳務交給便宜的記外帳公司即可;而政府多年也任憑兩套帳逃漏稅的惡習存在,未能輔導改善,形成台灣特有的土產之一。

3. 欠稅處罰 不符比例原則 ,不顧人民死活

  如上述吳宗憲的欠稅案, 被 要求補稅 229 萬餘元,罰款 114 萬餘元 ,罰款幾乎是欠稅的一半,很多企業便是因為欠稅加上過重的罰款,搞得企業瀕臨倒閉。根據統計政府的罰緩,其中 印花稅 20-30 倍 、 貨物稅 1-3 倍 、 營業稅 1-10 倍 ,這麼高的罰緩, 政府明目張膽而且行之有年,把人民當成待宰羔羊,完全不顧人民的死活。

  今年 2月報載,台東一對貧病老夫妻,因販賣5瓶假酒而被處罰5萬元罰金,對於 每天小雜貨店只有兩三百元 收入 , 而 老太太一個月的醫藥費就要萬把塊 根本 無力繳罰款 ,當 訴願被駁回 , 廖老 先生泣訴 說 差點被逼死。 一來罰則過重,「 處罰」的目的在教育民眾守法 」,區區數百元的違法卻可罰到數百倍的罰款;再則稅務人員只知依法行政,而未用心找適用法條協助減稅,對貧病老夫妻一樣開罰,簡直是逼人走入絕路。

4.結論

  筆者認為,為改善上述狀況,應盡速成立如美國在 1979 年 即 設立「納稅人護民官」,不僅制訂納稅人權利法案,透過正當的法律程序,立法保障納稅人的權利,成為制衡稅務機關的力量 ; 一如台灣已成立的「消保官」保護消費者,而以「 納稅人保護官 」來保護納稅人。

  再者,為解決 年年增加 的行政救濟 訴訟 率 ( 44.79 % ) ,及非常低的 上訴 成功率 (即維持原審判決率為 93.38 % ) ,應 設置獨立之 行政救濟 審議委員會,組成人員 有一定比率由 具有法制專長者為主,並遴 選 社會公正人士、學者、專家擔任 ,以 尊重、公平 的 租稅 原則,讓 納稅者 在行政救濟獲得公平正義的判決。

  最後,要讓租稅人權得以落實,除了透過租稅改革、租稅人權宣導與教育,但最重要的是立法及執法人員要屏除威權心態,落實「天賦人權、以民為本、以法為規」,真心為民服務,相信人民皆願意誠實納稅,在互信的基礎上,很多稅法自然得以簡化,而執法人員也可輕鬆辦事,在此正向的發展下,相信欠稅會減少而稅收反而得以增加, 台灣才能真正邁入租稅人權的福利國 。

參考資料

葛克昌 教授, 99 年 4 月 1 日 ,「 納 稅者權利之立法與司法保障 」
張福淙 會計師 , 99 年 4 月 1 日 , 「 台灣稅務人權的回顧與展望 」
洪道子 博士 , 98 年 12 月 10 日 ,「天賦人權 - 以民為本、以法為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