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不是上天無條件的賜與

自由業 林彥斌

按照「中華百科全書」網站的說明,盧梭在「民約論」中對「天賦人權」的意涵解釋如下:

「人是生而自由的 (Man is born free) ,但到處都受到束縛。

「人的最大原則,是保持他自己的生存,他的最大關心,是照料他自己。一旦達到解事年齡時,他就會自行判斷他保持自己的適當方法,他便變為他自己的主人了。

「大家生來都自由的、平等的,只有為了他們自己的利益,才肯讓渡一部分的自由。

「放棄一個人的自由,無異放棄其做人的資格。

「即使找到一個可以共同運用的力量,保護每個參加者的生命與財產的聯合的方式,各人聯合於全體,但只服從自己的自由,仍保全無缺.這就是我的民約論所下的結論。」

  照盧梭的說法,天賦人權是基於個人利益基礎所衍生的自由,以及為維護個人利益而讓渡部分的自由;這無關乎道德,一切的出發點就是個人利益的考量。但是,這違背了人權應該具備的道義性。

  人權是一個「活」的概念,它的內容必須隨著時代的演進而進步。舉例來說,在二十世紀之前,環境保護從來不是一個人權的問題,但是,環保問題是現在所有活在地球上的生命都必須面對、思考的大課題。所以,請不要再「天賦人權」這個詞彙了,人權從來就不是上天的恩賜,它是每一個在不同領域裡為後人爭取權利的人們,流血流汗所定義、所爭取來的。 Harvey Bernard Milk 為爭取同性戀者的人權被反對者所射殺,柏楊為言論自由而下獄,白米炸彈客楊儒門為了替弱勢農民發聲而放置爆裂物並因此下獄。就是有這些人的奉獻犧牲--有些人奉獻出時間金錢、有些人失去了自由、有些人失去了生命,現在我們才能在此時此地高喊「人權」。

  所以,在我們享受所謂人權時,請懷抱著感恩的心;也請大家多為弱勢、聲音微弱、甚至無法發聲的族群想想,如果我們的付出可以促進世界更美好,讓我們為需要我們的人多做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