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郵件招領看郵局的服務心

中華郵政郵務士 周蓓

  民眾來郵局領掛號信常抱怨要帶收件人的印章或證件及代領人的證件,為甚麼不能只帶代領人自己的印章和證件就行了。明明我整天都在家等,郵差都不按電鈴還開通知單要我來郵局領,如果不住在同戶口的親戚沒有印章又沒有證件,這又不是信用卡或行政文書,難道不能通融辦理嗎?

  身為郵局招領窗口服務員理應尊重民意,體諒民眾親自來郵局領信的辛苦,但同時也為外勤郵差吹風淋雨叫苦,所以對於民眾未經證實的說法不敢妄加論斷誰是誰非。回歸到領信的基本面,郵差按地址投掛號信該戶的任何人皆可代領只要註明關係。但是來郵局窗口領信就要代領手續明確,尤其是信用卡稅單和行政文書,更是嚴格把關,若被冒領事情就嚴重了。

  事實上郵差若能把信都送到家,那來郵局招領的就少了。郵局窗口員面對大量的招領和繁雜的其他業務難免偶爾臉色口氣不佳,雖然郵局要盡善良管理人的責任,但若能轉念一想,信本來就是該送給收件人,以同理心關心民眾對收到信的急迫性和渴望性,即使是罰單也總算知道該面對的荷包大失血。如果窗口能像郵差一樣街坊鄰居都熟悉像老朋友一樣彼此都有信任度,也不會像防賊一樣嚴苛要求,或是懷疑人家夫妻失和家庭複雜。法律是防範壞人的最後防線,而不是限制善良百姓的絆腳石。執法也要情理兼顧。通知單印刷品應該可以通融代領,更何況郵局是有口皆碑的服務老店,面對民眾要有人情味,更要隨時彈性調整心態將心比心,若能適時告知該信的來源和大概性質,至少可以讓來領信的人安心一半。解釋時態度要委婉,盡量予人方便才是人性的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