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視台灣的勞動人權

中鋼公司產業工會理事長 鄔順財

  台灣的勞動人權,除了勞動三法(工會法、團體協約法、勞資爭議處理法)的修法及勞基法納入勞動派遣的政策外,其餘均處於倒退中。

  二ΟΟ九年十二月,儘管內閣依舊堅持官方版的工會法,但在勞工團體的壓力下,立法院終於在二讀前暫時停止部份條文修正案。這次官方版修正除了將強制入會改成自由入會、開放教師可組工會、工會類別增加「企業工會」、刪除「聯合組織」專章規定、會員代表以上幹部任期每任不得超過四年、刪除理監事須具中華民國國籍規定、理事長任期允許由工會章程規定及強制採理事長制並對外代表工會外,其他並未有實質符合台灣現況勞工所需之強制性條文。表面上是在符合「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的世界人權兩公約。從法理上,不必然要否定強制入會,殊不知兩公約之結社自由並不等同於勞工的結社自由,而且兩公約結社自由有例外規定,中華民國憲法對自由權亦有例外限制。相對於資方,在勞工弱勢的情況下,對個別勞工消極同盟自由的限制難道有其必要性。再者;強制入會並未嚴重剝奪個別勞工,從台灣工會實際運作來看,維持強制入會仍有其必要。

  然而,面對日趨嚴重的勞工問題,執政的國民黨政府卻極力站在資方角度,未能給予勞工工作保護,形同打壓。包括下列數項:

一、勞動生存權:失業問題愈趨嚴重

  根據勞委會的統計估計,二ΟΟ九年的年平均失業率百分之五點七六。我們從失業率來看,今年全年的平均值必定也不少於此。而從官方的統計可看出,二十二至四十五歲的青壯人口首次成為失業人口主力,對急需勞動力的此時,將造成經濟競爭力的流失。另根據調查,有高達五成(百分之四九點六二)的受訪民眾擔心未來一年內將失業。顯見政府在維護勞工工作權(生存權)上的努力並未獲得民眾信賴。

二、勞動團結權:工會數目減少中

  截至去年第四季止的官方資料顯示,具有勞資關係工人所組成的「產業工會」 ( 由公司、工廠或事業單位任職的受雇勞工所組成的工會 ) ,產業工會的家數為九四七家,組織率為百分之三點八二。產業工會的人數為五十一萬八千零百七十三人,組織率為百分之一六點三。 與去年此時相比,家數與人數的組織率分別降低了百分之Ο點Ο八與百分之Ο點六二。顯見政府在維繫勞動團結權上的努力令人質疑。

三、勞資爭議:勞動契約爭議仍佔首位

  二ΟΟ九年全年的勞資爭議件數為三九三八五件。其中關於國外先進國家佔最少的契約爭議的部份,佔我們勞資爭議的百分之四四點八,工資爭議佔百分之二七點二五,二者佔勞資爭議的大部分。

四、職業災害:發生率急居高不下

  資料顯示,至去年為止,勞工因工作所導致的職業災害共有九五萬九千一百二十六人次,較去年同期減少,職業災害的千人率為千分之一點九四八,較去年同期亦是下降。但其中傷病較去年增加了千分之Ο點二三二,殘廢增加千分之Ο點Ο二二,死亡增加千分之Ο點Ο五三。這其中以製造業發生職災率最高,顯示政府發展建設的同時並未做好對勞工的保護。

  從以上四點最基本的勞工人權指標,可看出台灣的執政者在倡言提昇國家競爭力的同時,不但未重視勞動人權,反倒以犧牲勞工權益來換取經濟發展。長遠來看,這種殺雞取卵的作法,將種下經濟崩潰的惡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