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個平凡的小老百姓,以往我總認為現實生活中的司法,就像我看連續劇一樣,到最後壞人總會受到懲罰!好人的正義是會得到伸張!所以我一直非常相信我們的法律是完全能夠捍衛我們的正義的!可是就在前不久我在網路上看到了,由聯合國世界總會在台灣舉辦的世界人權高峰會議!裡面談到有關法律、稅務的人權後,我的心裡起了蠻大的震撼!長久以來在我生活的寶島裡,原來還有如此多深藏在檯面下不公不義的事情!
心中有些許的感觸!所以當在看社會新聞時,不像以往那般看過就算!而是會不知不覺的看到,平凡老百姓心中的悲哀與無奈!最近這兩天新聞媒體一直在報導有關,十六年前張國慶小兵殺童案!十六年前的快速破案與執法!當時的我真的認為–哇我們的執法人員真是棒呀!短短時間就讓壞人得到懲罰!社會正義得以伸張!真可謂大快人心阿!然而十六年後的今天,我看到了執法者–心的醜陋與貪婪!為了貪功、為了績效、為了討好在上位者,嚴刑逼供,無所不用其極的殘忍手段!竟然活生生血淋淋的發生在從小就教育我–我們是民主法治國家的這塊土地上!一條年輕的生命就這樣被誣陷被槍決!就算現在冤情得已平反!那失去的生命能回來嗎?那已垂垂老矣的老父親的眼淚、清白、名譽與白髮送黑髮的傷痛又能拿甚麼來補償呢?
我們的司法真的到了要好好檢討!好好監督!好好立法的時候了!檢察官確實應該要有可管、可約束的機制!不能再由他們胡搞亂搞了!唯有真的以民為主以法為規!講求的是勿枉勿縱!確立無罪論定!才是真正重視人權!希望我們的司法人員,辦案時都能將心比心,愛民如己!那青天再現!我們老百姓就能過著安居樂業的生活!國家自然富強康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