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理、法孰重?

太保鄉公所人事主任 吳淑芬

  中國人是個重視情理的民族,而身為公務員卻被要求依法行政,也因此在執行公務時常陷入兩難的局面法條是死的、缺乏彈性,但是所謂的情理卻常因人、事、地、物不同而會有無限制的延伸解釋,身為公僕要選擇站在情理這邊,則個人需要負責承擔違法風險,若選擇依法行政則要有面對輿論壓力的勇氣,記得「父子騎驢」的寓言故事嗎?無論任何事總是一體兩面,人云亦云常常可以積非成是,我觀察以最近發生的幾起社會重大事件,現在的政府高層決策長以輿論為首要考量,一則小小報導就可以顛倒是非影響高層決策,也不去冷靜的探討問題真相為何,就認定一有天災人禍就是公僕的錯,高層常因為受不了輿論的壓力就草草低頭,一切以民意考量,那公權力何在?

  事情演變到最後若沒有違法事實,就是公務員不講情理ㄚ!這樣的事件重複在週遭上演,讓身為小小公僕的我很納悶,難道錯的永遠是政府或是公務員。當那些享受高收益的民宿業者、高山茶農、高冷蔬果等高獲益的同時,難道不曾想過破壞水土保持的嚴重後果嗎?

  大自然有一定的法則,在怪別人之前應該要先自我反省。情理法之爭是永遠不會有定論的,小小公僕們需要的可能是運氣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