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賦人權之你我擁有同樣的生命價值

中原大學 特殊教育學系 學生 余貞瑩
  從我們一出生開始,我們就被賦予同等的生命權、生存權,每個人都一樣,不會因為貧窮或富裕,不會因為種族不同,而有所差異。

  聯合國大會在1948年12月10日第217A(III)號決議通過並宣佈的世界人權宣言,裡面提到「人人生而自由,在尊嚴和權利上一律平等。他們賦有理性和良心,並應以兄弟關係的精神相對待。」「人人有資格享受本宣言所載的一切權利和自由,不分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見解、國籍或社會出身、財產、出生或其他身分等任何區別。並且不得因為一人所屬的國家或領土的、政治的、行政的或者國際的地位之不同而有所區別,無論該領土是獨立領土、托管領土、非自治領土或者處於其他任何主權受限制的情況之下。」由此我們可知道,每個生活在地球上的人民都應該享有平等的對待,無論他是什麼身分,一直以來,我們常常在報章雜誌或者是電視新聞上看到有關弱勢團體被忽略,甚至遭受到不平等的對待,對於身心障礙的朋友們更是,因為我們給予的異樣眼光,使他們對自己的生命感到悲觀,但他們和我們是一樣生活在這片土地上的人們,從呱呱落地那一刻開始,我們每一個人都是一樣的,所以應該彼此尊重,因為我們擁有同樣的生存權,不該互相歧視與厭惡,這樣才能使社會達到和諧與祥和。

  且由聯合國/NGO台灣區世界公民總會主辦、世界之愛和平總會與太極門氣功養生學會協辦的「世界公民人權和平宣言全球網路連署」在2008年3月29日於聖荷西市世界之愛和平總會正式啟動。世界公民人權和平宣言的內容也提到「和平源起於人與自然的和諧,人權源起於人與人彼此的尊重 以"愛"為動力,用文化交流結合人類"心靈"的力量 讓世界公民得以共享自由 人權得以保障 和平得以實踐」。從生命的一開始,每一個人都擁有基本的人權,就像洛克所說的天賦人權—包括生命、自由、財產權。若我們對於他人有所排斥,有所歧異的態度,那麼他們的人權就遭受到傷害了,而我們看似沒有受到人權的傷害,但是亦失去人權,因為人權是源起於人與人彼此的尊重,是人與人互動而來的,所以我們更應該積極護衛世界公民的人權,才能使我們共處的這片土地、這個國家向上進步。

  我們常說人是萬物之靈,擁有智慧的高等動物,若我們無法讓社會上的每一個人過著平靜生活,受到同等的尊重與對待,那麼我們又怎麼算是萬物之靈呢?藉由這些宣言,讓我們知道人權的重要性,以及彼此尊重才能使人權獲得重視,讓我們重新思考,和人交流時,保有同樣的一顆平常心,去對待每一個我們所相遇到的人,才能使我們的國家得以富強安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