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人權發展,「我為人人,人人為我」

中壢家樂福量販店課長 何書菀

  在春秋戰國亂世,諸侯國之間為了私心利慾交相混戰的兵荒馬亂時代,禮運大同篇言簡意駭,一針見血,宛如一顆璀璨的流星劃過黑暗的天際,實是指引亂世的一盞光,為人權點燈。在二千五百年後的今日,我們再來回頭看看禮運大同篇,足堪稱為人類第一部人權憲章,究其內容所表達的思維竟與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頗為神似。不獨有偶,英人洛克提出天賦人權,以之對抗君權神授的觀念,是為近代世人追求人權的先驅。然而我們翻開孟子提出的民貴君輕思想與之相比較,實有著異曲同工之妙。因此,可以說人權的觀念,非但不是西方的專利,能夠跨越地域的限制,更可穿越時代的洪流,只要有人的地方,就存在人權的追求。而高度體現人權的社會更是古今中外全球人類的理想。

  一、 尊重是人權的根本。

  人權顧名思義,亦即:「人,因其為人而應享有的權利」。是為與生俱來的權利,具有普適性與道義性的特徵。人權背後的價值觀,在強調每個人都有天賦的人格尊嚴和價值,每個人都是生而平等的,應該受到社會上其他人的尊重。儒家學說提倡的仁愛思想,其立足的基礎旨在發揮人性中的同理心而矣,所謂人飢己飢,人溺己溺,推己及人,己達達人,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的精神都是發揮人們固有的同理心特質,當拿出自己的同理心後,就能產生對他人權利的尊重。這種站在別人的立場上,能為他人爭取自己也同樣需要的權利,便可以說是擁有尊重人權的精神,這也是人權的根本。有什麼因,便有什麼果,先有了尊重,所以便擁有了人權。人權雖是天賦的,但人權的落實卻得靠人去追求,去宣傳,去學習與爭取才能夠流行並得到實踐與發展。當我們在學習與宣傳人權的同時,我想我們應該從發揚「尊重」的精神來開始,因為人權不是虛無飄緲的概念,而是落實推己及人的功課,找到了出發點,我相信連小學生都懂得何謂人權。

  二、 既是天賦的權利,同時也是義務。

  有權利,便有責任。人生而有人權,那麼人相對的也有責任。既然人權是每個人的基本權利,那麼人人都有責任去學習、落實與保障人權。個人若沒有認識到自身對於人權發展的責任,便也無法享受到合乎人權的對待,儘管說人權是天賦的。我想「尊重他人」便是我們的責任。每個人都希望能夠得到合乎人權的對待,無論在學校唸書學習、社會中求職工作,無論在司法、媒體、稅賦、政治、買賣..等等舉凡一切人類生老病死過程中所會遭遇到的事物上,我們都不希望自身的人權受到侵犯,因此我們在人權的學習中,得先學會尊重他人的人權。理論上,如果人人都尊重他人的人權,那麼又有誰的人權會遭受侵害呢?

  三、 人權俯拾即是,尊重無所不在。

  尊重或者侵害他人人權的事情,隨時隨地都在發生,事例可說俯拾即是,例如:三更半夜打釘敲磚,圖自己的方便,不顧鄰居的安寧,這就是不尊重鄰居的人權。商店不認真檢查所販售商品的品質與有效期限,便是不尊重消費者的健康,侵犯消費者的人權。舉凡製造噪音、污染、黑心商品..等等以至於放任寵物隨地大小便,狗毛掉滿公寓樓梯間都是由於失去同理心,不懂得尊重他人所造成的結果。我們能想像當醫生不尊重病人的生命,社工不尊重弱勢人士的需求,老師不尊重學生人格與感受,會是一個怎樣的社會嗎?飛機也許就因為一顆螺絲釘沒鎖牢,而造成飛安事故人命損失呢?無論居家生活,或者出門在外,我們的所做所為都會對他人的權益產生影響,多一分尊重,就少一分傷害。若人人都能推己及人的為他人著想,那麼自己定能從中受惠。若人人都不願尊重他人,自己也必當受害。俗話說的好:「我為人人,人人為我」,這句話可說是很清礎明白的邏輯與因果關係。

  四、 我為人人,人人為我。

  綜上所述,人權最有意思的地方,就在於先要有尊重他人權益的態度,能夠見義勇為。當我們路見不平時怎麼辦?當然是要仗義直言,挺身而出,如此方能保障每個人的權益不受危害。「人人自掃門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的觀念最要不得,只懂為自己的權益發聲,在他人受害時不肯站出來,如此斷不會產生人權的社會。我為人人,最終我在人群中也跟著受惠了,有健康的大我,小我才能更幸福。推動人權發展,為了更完美的大我而努力,這真是攸關每個人的權益與福祉,豈能事不關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