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心出發保障稅務人權

匯智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 王明懿

  稅收是國家財政收入來源的主要軸心,因此為了維繫國家運作,憲法規定:「人民有依法納稅的義務」, 而演變至今確成為戟害憲法對人民自由權、工作權及財產權等保障。探究其原因稅制上存有諸多缺失有待完善然而與其消極等待立法完善制度,不如積極從心出發,「人民有依法納稅的義務」,國家有義務教育與宣導民眾「正確」納稅,唯有「平衡權利與義務」百姓納稅才會心甘情願。

  台灣稅法多如牛毛 , 在「法令」之下訂有「細則」不足之處再補定辦法與準則等,稅法的恐懼在於納稅人對於所承擔之稅負存在著不確定,探究其原因在於「依法」納稅的法制不夠透明,對其規範全憑稅務機關的自由心證。在立法上先天就以偏向從國家財政角度訂立,在執法上除了依據公佈的法令外,尚有解釋函令、行政命令等作為課稅依據。法不在多,而在於執法者是否稟持公義從情理的角度上去詮釋,否則訂在多的法仍難以追趕上迅息萬變的經濟環境與為了求生存而努力應變經營的企業。演變至今諸多的納稅規定不僅阻礙經濟發展同時照成民眾無法適從,民眾、企業若有要適法錯誤,不時祭出倍數罰款,輕則花錢留「校」觀察(國稅局仍會繼續追蹤),重則傾家蕩產宣佈倒閉。 在臺灣經營連鎖服飾品牌非常有名的四家香港公司日前被臺灣國稅局以違反營業稅規定造成逃漏稅,對這四家服飾品牌追繳稅款以及罰款高達五億二千九百多萬元。這四家公司主張稅法認知不同而非有意逃漏稅提起行政訴訟仍遭敗訴駁回,最後向總統陳情尋求合理解決,甚至不排除以撤資的方式向國稅局進行抗衡。由此事件可看出台灣稅法存在不教而殺之,知名企業若適法錯誤其存在之情況非一朝一夕,主管機關應一開始須了解企業經營特性而給予正確宣導,而非假以時日發現後往前溯,一律依所漏稅金額之大小給予倍數裁罰;此亦是現行法規之缺失,雖訂有裁罰標準仍是齊頭式平等為主。

  筆者從事稅服務多年在與稅務機關接觸的過程,稅務人員的查稅出發點常以納稅人逃漏稅的觀點出發,從抓嫌疑犯的角度去審理,因此往往對於納稅人的適法的前提條件不甚明瞭即論斷「逃漏稅」,甚至有些以徵稅目標為導向,而無視於有利於納稅人之實證,納稅人若對國稅局之裁定有異議就只能透過復查、訴願、行政訴訟之行政救濟程序解決。冗長行政救濟程序常常使民眾望而卻步因而產生民不與官鬥,亦助長稅官的濫權。導致稅務機關不斷推陳出新訂出函令以求「依法征稅」同時框住納稅人義務人,而納稅人為了生存不斷外逃,形成社會資源的浪費與開民主法治國家之倒車。筆者曾接獲法院委辦之遺產管理人,此公益案件,係協助處理無人繼承之遺產稅務申報案件,亦同樣面臨部份稅務人員以「蜘蛛模式」不提供資料而等待抓「漏稅」的處理態度。

  處罰不是教育的本質它只是教育的工具,稅務人員若能多一分同理心,從教導人民正確納稅的角度出發,誠如財政部長 李述德 先生所言:「稅務機關徵稅要征得心安理得,人民才能心甘情願納」。人在公門好修行,唯有愛心的果農努力灌溉,果樹才會果實累累,國家稅收自然增長,殺雞取卵非國家與人民之福,稅務人權從心出發一己之善可撥亂反正,何樂而不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