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推動與實踐的經驗分享

立法委員 朱鳳芝

  人權是普世的價值,本人自民國(下同)78年當選立法委員至今,超過10年以來均秉持這樣的理念監督行政機關、為民喉舌、修改法律、為全民把關政府預算等,其中更推動不少人權法案,幫助那些人權被侵害的弱勢人民,爭取應有權益,並向政府機關做出呼籲,要求政府機關與公務員改善人權侵害情事,防止人權侵害案件繼續發生,實際致力於推動人權發展。以下是本人將這幾年來推動與實踐人權相關的經驗,提供大家參考,彼此互相勉勵,進而期許對世界公民人權之提昇有所幫助。

一、 促進族群融合   

  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第一條:「人人生而自由,在尊嚴和權利上一律平等。他們賦有理性和良心,並應以兄弟關係的精神相對待」,在台灣有幾個不同族群先後住在這塊土地,最早有原住民,早期有來自中國大陸閩南族群與客家族群,以及後期來自中國大陸各區域的族群等。由於歷史與政治因素,造成族群之間的分裂,本人深感族群分裂將耗損國家競爭力,人民將深受其害,長期在國會推動「族群平等法」,落實憲法各族群一律平等的精神,要求促進族群和諧,防止歧視性、仇視性的言論或政策排斥特定族群,傷害族群基本權益和撕裂族群情感,唯有族群融合與國家和諧,人人才能享有自由、平等與尊嚴的生活。

二、 推動醫療收據收費資訊透明化,保障人民財產權與生存權   

  現行醫療收據最常出現的問題是健保與自費項目金額不清,資訊不夠詳細,常見同一張收據中有診察費、又有診療費,或是向民眾收取處置費、技術費及諮詢費等申報項目。此外,究竟哪些屬於健保部分負擔,哪些屬於自費,讓民眾拿到收據後,根本不知道自己究竟付了哪些錢,等到要報稅時,也常搞不清楚哪些費用可以申報醫療列舉扣除額。本人認為醫療收據收費資訊透明化,不但可減少醫病糾紛,更有助人民在報稅時清楚申報醫療列舉扣除額。因此,本人推動「醫療法」之修改,增列醫療費用收據應載明健保與自費項目,以維護民眾就醫與報稅權益,對於人民財產權有相當大的保障,而對於弱勢人民而言,財產權遭受侵害往往影響其生存權,所以保障財產權就是保障其生存權。

三、 修改課稅惡法,保障人民財產權   

  桃園縣龍潭鄉有九成的自行車道是由好心農民無償提供土地,農民將農地提供給人車行走,卻因是柏油路,面臨要繳高額土地增值稅,由於「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的第七條第三項:「現場鋪設有非農業經營必要之柏油、水泥」,要繳交數十萬元土地增值稅,但是農村本來就需要建立鄉道、田埂小徑等道路讓人通行,農地無償提供改建道路居然要課重稅,根本是不合理,侵害人民財產權。全國各鄉鎮都在推廣自行車道,鄉鎮公所不可能有那麼多錢一一徵收土地,向農民借地是變通辦法,但不能損及熱心公益的農民權益,本人極力推行該法要適當修改,以保障人民財產權。另外政府機關也不能關起門來辦事,無視人民權益受損,政府是人民的公僕,應想盡辦法幫人民解決問題,使人權受到應有保障。

四、 提昇老弱族群的人權   

  中風老人騎電動代步車上路,被警方警告不可騎電動代步車上路,違者最高會被處罰1萬800元,本人認為,電動車不論2輪或4輪,因為時速祇有10公里,相對來說較安全,電動車可以買,卻不可騎上道路,且違者要重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法令太嚴苛,讓行動不便的老弱族群難以接受,本人曾以實際行動呼籲修法,以免嚴重影響他們行的自由。

五、 關心老人安養與福利政策,讓老人人權有所保障   

  每個人都會年老,老人人口逐年增加,安養中心床位及老人安養機構嚴重不足,已逐漸成為社會問題。本人認為中央政府執行的老人福利政策與地方老人養護措施有明顯落差,本人曾多次考察老人醫療保健及照護服務業狀況,甚至邀請內政部社會司共思對策,促使政府重視各縣市老人安養「一位難求」問題,政府除了積極扶植、補助各地普建老人安養照顧機構外,也加強與民間慈善機構的參與,落實推動老人安養與福利政策,讓老人人權有所保障。

六、 失職司法人員必須嚴懲,司法人權才有保障   

  85年12月19日,侯寬仁檢察官違法濫權搜索太極門全省道館,掌門人洪道子及夫人游美容、弟子陳調欣、彭麗娟遭侯寬仁檢察官羈押長達數月,此案歷經10年7個月,一審無罪、二審無罪,最高法院96年7月13日終於判決無罪確定,無詐欺、無逃漏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並確定「弟子贈與掌門人之敬師禮,既屬贈與性質,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7款屬免稅所得」、「弟子間需要而統一購買練功服等代辦品,由師兄姊代辦,並非營利販售」之事實等,之後被濫權羈押的掌門人等四人亦陸續獲得冤獄賠償。

  事實上太極門案於91年即經監察院自動調查,詳列侯寬仁於偵辦、起訴中違法濫權的8大缺失,並移送法務部從嚴究責議處,監察院並將此案列入「第三屆監察院人權保障工作彙總報告」之重大人權保障案件,並確定起訴書與證據資料存有扞格矛盾,侯寬仁仍據以提起公訴,不符證據法則。起訴書中誣指之兩帳戶在案發當時(85年12月19日)的金額為61萬餘元,而侯寬仁檢察官竟不實捏造為32億餘元的補習班學費收入,高達該兩帳戶實際金額的5,245倍,事實上太極門並非補習班,該二帳戶也無所謂補習班學費,本案實乃嚴重違法的人權侵害冤案。

  根據統計地方法院從88年到97年10年間,獲冤獄賠償者共有5435人,共計發出超過46億8千多萬冤獄賠償金,都是全民買單!而違法濫權檢察官卻是逍遙法外,實在不公平。侯寬仁檢察官一再濫權違法,連偵辦馬英九總統特別費時,同樣有不實筆錄情事發生,檢察官知法犯法,濫用權力,應該嚴厲制裁。本人曾於媒體強力呼籲落實重懲與冤獄追償失職檢察官,徹底杜絕司法人員濫權的弊病,貫徹人權保障,並推動政府依法行政,以民為本,以法為規,讓冤案不再發生,台灣才能有人權、有尊嚴。

  誠然,台灣人權發展還有進步的空間,本人相信透過人權的經驗分享,將使更多人關心人權,本人也將持續關懷台灣與世界的人權發展,並本於立法委員的職責為民喉舌,推動人權相關法案,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盡世界公民一份責任,幫助社會,幫助國家與世人,共同為人權努力,使台灣人權與國際接軌,並成為亞洲與世界民主人權的燈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