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殯儀再現人權提昇的審思

萬安生命事業機構媒體公關 王天懋

  看到「死亡」一詞,您是否有所迴避,或在內心產生一絲絲的忌諱想法。近幾年在各級學校大力推廣的「生命教育」議題,雖然探討層面涉及「生」與「死」,但僅絕少數學術論述或教學計劃會明正言順的將「生死教育」或是「死亡教育」突顯在標題或內文中。如同本文標題「『生命禮儀』的人權再提昇」,其實講述的標的是有關於「死亡」與「喪禮」。在接續探討這個主題前,必須能夠先擁有將標題正名為「死亡禮儀的人權再提昇」的態度與胸襟,否則怎麼能夠對其他人說出「死亡是生命的一部分」這樣的人權語詞。

  過去二十年來,台灣地區的殯葬文化因產官學界多方的努力而提昇,更直接影響到對「人權」的重視程度,不可諱言地,尚有許多流程與習俗的「人權」有待被喚醒。本文將從殯葬服務的實務層面,探討與「人權」相關的議題。

  將最後一次的撫觸權還予喪親者~禮體淨身服務的「人權」

  在殯葬管理法令及相關組織機構尚未健全前,台灣地區的民情風俗中,臨終者或剛往生者是以極具尊嚴、嚴謹的執行流程,讓其子孫親自為亡者洗淨身體、換上壽服。喪親者在整個親力親為的過程中,不但可以透過撫觸亡者略盡終程之孝道,也能讓內心的哀慟與愧疚得以舒解,更透過傾訴過往回憶點滴方可放下不捨之情愫。這段看似感傷哀慟的告別時空都將是喪親者支撐無悔向前的動力,且家人對往生親人的大體是處於「熟悉」的認知狀態,加上後續每日晨昏定醒的拜飯,都將之視為「長睡」對待。

  在現今社會中,官方或私人機構式的服務,雖然以「代勞」的名義,為喪親者處理了眾多繁雜的殯葬事務,但是在無形中也剝奪了喪親者最後一次撫觸亡者身體的權利。例如殯儀館的殮房工作人員會為往生者提供大體擦淨、換壽服及化妝等服務,但也礙於場地環境及作業的種種考量,往往是不允許喪親者在旁邊觀看的,更遑論讓喪親者親自撫觸至親大體。

  萬安生命戮力殯葬改革,瞭解喪親之痛與禮,於日本引進「湯灌服務」概念,並將其與台灣地區的風俗習慣加以融合、重組,演化讓亡者得到尊嚴、讓喪親者感到莊嚴的「禮體淨身服務」,彰顯其往者之喪禮人權:
1.往者大體在淨身過程中,不再是被置於冰冷的鋼床上,而是在柔軟有彈性的專業床槽上。
2.往者大體在淨身過程中,身體重要部位全程都以毛巾覆蓋的,而非將衣物扒光讓陌生服務的人員視見。
3.喪親者全參與其中,除瞭解整套服務過程外,更可在服務人員的專業引導下,親自為往者擦拭及清洗大體的每一吋肌膚,同時回憶過去雙方相處時的點滴片刻或共同的秘密。
4.取代冰冷毛巾的傳統擦拭方式,讓淨身過程都以溫水沖洗與擦拭,讓「侍死如生」的理念得以體現。

  以生命回顧取代傳統喪禮~個性化喪禮隱含的「人權」

  喪禮的本質是被賦予了先「盡哀」而後再「節哀」的悲傷撫慰意涵。然而過去數十年來,這一層的喪禮意義已沉沒入工商社會變遷下,被傳統喪葬業者以多層次的「習俗」與「宗教儀式」等藉口給埋沒了,讓喪親者在制式口令動作下完成所有喪禮環節,主從角色混淆,喪親者的人權也漸式微。

  近年來,萬安生命重視「個性化殯儀」,就是為拉回正確的喪禮角色主從關係所產生的服務概念。在「個性化殯儀」服務過程中,喪親者可以攤開過去與往者共同築成的所有記憶,將往者的人生閱歷、喜好、興趣、大功績、小成就等等,透過遺物、創作的擺放,與照片或影音等記錄串連,將往者的一生濃縮匯集於靈堂或告別奠禮會場中,不僅可讓往者成為名符其實的主角,身為第二主角的喪親者,也能在這樣的氛圍中找尋到往者「人生的意義」及「死亡的昇華」。

  亦有患有重疾的人士,也可透過「個性化殯儀」概念,在意識還清醒時就舉辦「生前告別式」,讓自己的親友在身邊互相訴說過去的歡樂時刻及道一聲「這一生謝謝有您的參與及陪伴」,讓過往的愛恨情仇在當下得到最適當的和解。

  男尊女卑、重男輕女?~喪禮儀式中的兩性權利失衡探討

  「公奠禮時,男性家眷要站立於祭壇前左側,女性家眷要站立於右側」、「大體淨身時,家中女輩要擦腳部,頭部留給男輩」、「訃聞中孝眷欄位,同一輩分者,不分年齡及長幼,男眷一律先於女眷」、「出嫁的女性離婚後往生,前夫家無權供奉,也不可進娘家的宗祠或合爐位列祖先」,這些在喪禮中所呈現的「傳統習俗」,在現今講求男女平權的潮流下,是否可以給大家重新省思二性權利的探討機會。舉例來說,可否讓所有的孝眷不分性別,以各自成家的新家庭為單位,依照長幼關係排列,公奠禮時全數站在祭壇一側回禮,如此不是更有「開支散葉」、「香火傳承」的意味嗎?

  幼童角色~喪禮儀式中的喪親孩童權利探討

  在傳統喪禮中,幼童往往是沒有發言權的。但碰到親人的往生,孩童也會有失落感,不願親人離開的不捨與恐懼,要如何面對未來的不安全感與憂慮,更可能產生「我還是不是我」的疑惑,或「為什麼我被拋棄了」等多重地內心衝突。

  我們必須正視「孩童也是獨立的個體」。他(她)也有生理與心理的情感更甚於成人,須給予宣洩與紓解,讓他(她)說出或以自創的方式表達出內心的感受;而孩童表達內心需求的方式往往超乎成人的想像,且有許多時候是更具創意且意涵的。在承辦個案的經驗裡,六歲的小孫子畫了兩幅畫放入祖父的靈柩裡做為陪葬品,一幅畫出對祖父照顧與疼愛的感謝及不捨,另外一幅畫則畫出祖父在天堂與前一年往生的祖母相聚首,且笑開懷的和樂情景,充分展現出幼童對長者的滿滿祝福與對天堂世界的正向看待。

  喪親的成人及殯葬業者理應當透過正向的引導,在孩童自發性意願的前題下,給予適當的空間與時間,讓喪親的幼童以自己的方式向將離開的至親長輩說再見。

  小天使的悲歌~胎兒的「人權」探討

  台灣地區各領域的法令均未明確規範一個人的生命權起始於何時?僅有「二十四週以上胎兒」往生時可開立死亡證明的規範,「二十四週以下胎兒」則被視為所謂的「醫療廢棄物」處理。在民間習俗觀念中都已將他(她)們視為「討債子」的成員。這些特殊的「醫療廢棄物」都缺乏明確的處置流程。現今已是少子化的社會,原本因為懷胎產生的多種喜悅及未來的希望,在面對「醫療廢棄物」的宣判,對未能成為「為人父母」的夫妻心中烙下永恆地喪子之痛及被剝奪性等多重的失落感。

  就胎兒的人權上考量也該透過簡單的喪禮或道別儀式,讓這些特殊的「醫療廢棄物」成為具有人格的小天使,更讓滿心期待並孕育小生命誕生的雙親能夠跟他們的小天使好好道別後,方能有力量回復於正常生活中。

  除以上五個議題外,其它如:白髮不可送黑髮人、自殺或意外者之大體及靈牌位均不可迎回家門等…,均涉及家庭關係非正常性結構的人權探討,也值得我們深思其中的人權問題。

  台灣地區喪禮中的人權重視度是應該再被提昇了,並不是規範人們「應該」怎麼做?或是「必須」做什麼?也不是將「習俗」及「宗教」掛在嘴上去說服喪親者;而是真實地將人權歸還給尊重臨終者及喪親者的「被告知權」及「選擇權」上,讓臨終者及喪親者都能以「自己想要的方式道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