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想未來的生態政策,從落實現在做起

立法院院長 王金平

  在邁入 21 世紀的今天,國內外環境議題層出不窮,環境問題已成為全球化最迫切需要解決的事項,諸如垃圾與事業廢棄物隨意傾倒、油輪漏油事件、生物瀕臨滅絕、氣候變遷衍生天災地變,這些不再是單一國家的問題,而是涉及到全地球村每一個人的生活環境。

  為了人類生存空間的永續發展,除了積極防治破壞行為的發生外,必須從根本上透過教育的落實與推廣,從小教育對環境的認識及愛護,進而培養大家對環境保護的知能,建立保護環境、愛護環境的正確觀念,才能確保地球的權利,讓我們賴以生存的地球生生不息,讓人類活得更健康。

  數百年來,台灣因山川風貌美麗,被世人譽為「福爾摩沙-美麗之島」。在近數十年的經濟發展歷程中,創造了國民所得超過一萬七千美元的經濟成長奇蹟,也建立了全民參與的政治民主奇蹟。但在經濟發展過程中,我們的生態環境遭到污染和破壞,導致公害嚴重、物種漸減、森林及水資源減少等現象,甚至是重創環境、經濟及社會的事件,如 2009 年 8 月 8 日 莫拉克風災,由於颱風連日豪雨,造成台灣南部、中部、東部地區災情嚴重,尤其是南台灣三天內竟累積達一整年的總雨量,山區及沿海地區承受不住巨量的雨水,道路橋樑崩坍、水利設施受損及土石流,農損慘重,死亡及失蹤近 700 人的慘劇。災情之慘烈,空前令人震撼,讓大家意識到環境的改變,自然反撲的無聲抗議。

  隨著氣候變遷愈趨變幻莫測,人類生存危機四伏,讓我們深刻感受,拯救地球刻不容緩。而其中的節能減碳更已成為世界的潮流,哥本哈根會議已經做成決議,要求各國設定減量目標。我們政府也已在今年通過短、中、長期減碳目標,短期目標是要在 2020 年回到 2005 年的水準,減碳 8700 萬噸;中期為 2025 年回到 2000 年水準;長期為 2050 年回到 2000 年水準的一半。台灣過去幾年,在節能減碳方面的紀錄仍屬不佳,且溫室氣體的排放量不斷成長,台灣人均碳排放量高居亞洲第一。從以上數據可看出,環境保護已不再是「需不需要做」,而是「該如何做」的問題。

  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第二項規定:「經濟及科學技術發展,應與環境及生態保護兼籌並顧」,永續發展必須建構在兼顧「環境保護、經濟發展與社會正義」三大基礎之上,達到永續發展的真諦:「促進當代的發展,但不得損害後代子孫生存發展的權利」。國會對於所有環保法規包括基本法、組織、預防、管制及救濟等 5 大類之建制,皆本著前述精神來完成,如今主要架構已粲然具備。而且在今( 2010 )年 5 月 18 日 並通過「環境教育法」,使我國成為世界上少數將環境教育立法推動的國家,增進全民環境倫理與責任,在我國環境保護發展歷程上,別具意義。另外,國會刻積極進行 制定「溫室氣體減量法」的立法作業,期能抑制溫室氣體排放,以成本有效( cost effectiveness )及最低成本( the lowest cost )來防制氣候變遷,並追求永續發展。

  環境議題牽涉層面既深且廣,更與後代子孫生存環境息息相關,每個人都應從自己做起,將環保理念帶入工作、生活,實現環保,並開始關心全球暖化、氣候變遷的嚴重性。雖然一個人的影響力非常有限,但透過蝴蝶效應將可造成數以萬倍的影響。國會將與全民共同來努力,護衛地球環境,共創台灣永續發展的優質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