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出境的受害者

家庭主婦 黃音治

  大女兒三年前離開台灣到大陸定居與作生意, 約在兩年多以前的某日,接到台北國稅局寄到新竹家裡的補繳稅金稅單,金額約40幾萬元台幣,當時詢問女兒是怎麼回事,女兒告知此為前老闆應繳的出租房屋的稅金,之前是以她的名義出租房子給房客,他會繳納稅金,只要將稅單轉寄給他的會計就可以。
大約又過了一年後, 又收到補繳稅金稅單,外加罰款,總欠稅金額變成一百四十八萬元,當接到後,我很緊張,急忙打電話到大陸給大女兒,告訴她事情越來越嚴重,請她趕快想辦法。  經過女兒多次打電話回台灣給前老闆,他開始不接電話 -----。

  後來女兒打電話告訴我, 她想回台灣打官司,因為自己不甘願支付這筆稅金,而且一時之間也籌不出這麼大的一筆錢。 聽完後,我也不知道該怎麼辦,問問先生的意見,經過商量後,覺得若要經過打官司後再繳稅,稅金的罰款會越來越多,而且從大陸回台灣打官司,這是很不實際的作法,因為很花時間,而且並沒有足夠的把握,能打贏這場官司。 另外一個可怕的事實是: 欠稅一百萬以上, 法院已通知限制出境,可能到時候回得了台灣,但無法回到大陸去賺錢。

  之後透過關係,找到國稅局的人,表示希望能分期攤還稅金,但國稅局無法接受,表明必須要抵押品才可以,經過與家人商量,把我與先生住的老房子拿去抵押,事情才暫時告一段落。 

  我真不敢想像,如果哪一天,女兒無法分期攤還稅金時,我與老伴,兩個年齡加起來已經一百五十多歲的老人,是否要流落街頭 ?